第264期女性電子報—焦點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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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CPR到DNR

范真琴


從CPR談起

  大家一定都聽過CPR,一旦發生車禍、溺水等意外,在救護車尚未抵達前,緊急為病患施行人工呼吸,搭配按壓胸腔,可能救回一條寶貴的生命。這是一般人對CPR最初步的認知。

  CPR(Cardiopulmonary Resuscitation)中文稱做「心肺復甦術」,涵蓋氣管內插管、體外心臟按壓、急救藥物注射、心臟電擊、心臟人工調頻、人工呼吸以及其他救治行為。根據專業醫師的說法,體外按壓心臟若未按至肋骨斷裂的程度,是達不到急救效果的。趙可式教授的《安寧伴行》一書中一個實際的案例,女兒不肯讓癌症轉移而疼痛不堪的母親轉入安寧病房,當肝腫瘤破裂、血壓急速下降,經過心肺復甦術急救後,女兒面對滿臉滿枕血跡,衣衫不整,前胸紫黑的母親遺體,驚嚇得跪倒在地,用頭撞床,哭喊:「媽!我對不起你!我對不起你!」

  這是何等令人鼻酸的場面!當一個人罹患嚴重傷病,死亡已不可避免的時刻,是否讓他接受「心肺復甦術」,就成了最痛苦又難以做出的抉擇。不接受,病人可能在極短時間內就走了,活著的親人在往後的日子裡,不斷的受悔恨的煎熬,覺得是自己害死了至親;反之,如果選擇接受,病人可能延命數日、數月、甚至數年,受盡折磨,生命毫無品質與尊嚴,而照顧者心力交悴,更不堪長期沉重的經濟壓力,是另一種煎熬。

甚麼是DNR

  2000年6月7日我國立法實施「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於2002年11月23日修訂),賦予國民可以在臨終時選擇或拒絕心肺復甦術(Do Not Resuscitate,DNR)的權力。條例中規定,自己簽署DNR意願書或家人簽署DNR同意書的病人,如罹患末期疾病,臨終時可以不再受到CPR的折磨。

  在急救過程中,如果已被接上呼吸器,始終無法恢復呼吸時,已簽署意願書者得以撤除呼吸器;而未簽署者,則依法不能撤除,只好讓病人及家人繼續承受痛苦,直到心跳自然停止。

  必須一再強調的是,簽署DNR意願書,絕不代表簽署者有了傷病時不被救治。「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中明文規定「由二位醫師診斷確為末期病人,病程進展至死亡已屬不可避免」,才可遵照病人意願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更何況意願書中清楚載明,簽署者「願意接受緩解性、支持性之醫療照護」,表示醫護人員會給予病人妥適的照護,以減輕其痛苦,絕不縮短生命,更不用安樂死,也就是說,DNR的精神在於不做無謂的「延命」急救。

為何宣導DNR意願書的簽署

  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婦女成長委員會(簡稱婦委會),從2007年下半年開始,與台灣安寧照顧協會合作推動「DNR意願書」的簽署。

  婦委會長期關懷婦女議題,有鑑於現今社會環境壓力大,台灣又快速邁入高齡化,少子化,雙薪家庭、核心家庭日多,相對的,支援人日力少,萬一出了一個病人,首先衝擊到的一定是家中的女性,必須在工作、家庭、與醫院間疲於奔命。若不幸這個病人已到末期、已無意識,或年事已大、臥床已久,死亡已不可避免,會讓照護者(幾乎都是女性)充滿了無力感,且耗費極大的身心能量。目前台灣缺乏先進國家的「喘息服務」制度,人力的不足,讓照護者沒有喘息的機會,家屬為了照顧問題,很容易引發家庭內的紛爭。「久病床前無孝子」,到頭來唯一守在病床前的,很可能就是外勞。至於請不起外勞的絕大多數家庭,又該怎麼辦?

  藉由推動「DNR意願書」的簽署,婦委會希望有更多的國人,能在自己身體還健康,腦袋還清楚的狀況下,出於自由意志的選擇臨終DNR。讓自己不受無意義的苦,讓親人不被拖累,走得自然,走的安詳,這是可以預做準備的。

  自己決定最後的一段路,要怎麼走。若要讓親人來決定,實在太過沉重。

如何簽署DNR意願書

  請上「台灣安寧照顧協會」網站, 下載96版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有二聯填妥後,第一聯逕寄台灣安寧照顧協會,第二聯自己留存。一個月後意願書資料將鍵入個人健保IC卡註記欄位。

 

(本文同時發表於主婦聯盟生活消費合作社綠主張月刊
作者為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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