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8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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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振興傳統產業 決設立三個單一窗口 (工商時報 焦點新聞 890629)

呂雪彗/台北報導 經濟部長林信義昨日在行政院會中報告「振興傳統產業方案」,會中決設立振興傳統產業專案小組,下設賦稅金融協助、人力資源增進、競爭力提升等三個分組,並分設三個單一窗口對傳統產業予以協調處理,引導中長期資金挹注傳統產業,包括保險公司、退撫等中長期資金估計將可引導至少三百億元,投資資產重置型基金。並優先提供外勞予傳統產業及中小企業使用。

經濟部長林信義昨日在院會中報告「振興傳統產業方案」,會中各部會也提出協助傳統產業意見,其中國科會主委翁政義建議各大專院校研究所與傳統產業結合進行研發,而工程會主委林能白則建議將營建業納入適用振興傳統產業方案範圍。青輔會也建議博士後研究人員投入中小企業行業也可納入方案中。

唐飛裁示,原則同意該內容,再擬具相關計劃報院核定,並由經建會負責按季追蹤管考,執行一年後再行檢討,有關振興傳統產業分組應加強宣導。

振興傳統產業專案小組下三分組,賦稅金融協助分組由財政部次長陳擔任召集人,人力資源增進分組由勞委會副主委郭吉仁擔任召集人,競爭力提升分組由經濟部次長尹啟銘擔任召集人。將依傳統產業面臨問題及所需與各單位協調之層次,由各工作分組成立單一窗口予以協調處理。

該小組重點輔導措施如下:

一、引導中、長期資金挹注傳統產業:引導保險公司、公務人員退撫基金、郵政儲金、勞退基金、勞保基金等中長期資金至少三百億元,投資於資產重置型基金。

二、提供傳統產業技術升級優惠貸款,以三百億元為額度,視需要增加,中小企業基本放款利率減二個百分點。

三、提升傳統產業競爭力之稅賦獎勵及配合機制:修正土地稅法施行細則,放寬工廠停工改按一般稅率課徵規定,減輕傳統產業之負擔,提升競爭力。

四、運用就業安定基金,鼓勵失業者投入傳統產業:年滿五十五至六十五歲,或未滿十五歲但已國中畢業之本國籍失業者,得申請振興傳統產業就業獎助津貼,申請人受僱後,每滿六個月每名發給獎助津貼新台幣六萬元整。未滿六個月者不予發給。本津貼發給最多以一年為限。

五、優先提供外勞予傳統產業及中小企業使用:對振興傳統產業中艱苦行業所僱用外勞,其超過本勞百分之三十,不予全數刪除。研議調配外勞結構,優先提供傳統產業及中小企業使用,並提外籍勞工政策評估小組審議。

六、審慎研議基本工資之調整:召開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就現行基本工資計算公式及制度面,進行調整及檢討。

七、加強新產品及新技術研發,運用科技計劃,每年投入四億五千萬元,補助傳統產業進行共通性研發。每年至少投入三億元協助傳統產業三百家進駐開放實驗室及育成中心。

八、推動加工出口區轉型,以發展倉儲、轉運等關聯產業,並擴大境外航運中心經營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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