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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選民關心什麼?

讓一則、一則的女人故事來告訴你,女人關心什麼?

  我們打算每二天說一個不同的故事,更歡迎您來說您的故事!


碧雲離婚後

  碧雲的情況很典型,前夫事業有成之後開始有外遇。剛開始常常很晚回來,漸漸的,越來越誇張,連家都很少回了。碧雲雇了徵信社抓姦,希望透過法律途徑裁判離婚。後來婚倒是離了,不過離婚的過程中,前夫已經將名下財產逐一脫產。所以,碧雲離婚婚姻後簡直一無所有。

  去年年中碧雲的父親過逝,母親還健在。父親僅有的二層公寓很早以前就過戶至大哥與小弟的名下,留給母親的只有少許的現金。因為,碧雲的父親一直認為兒子必須要奉養父母親,而女兒是「潑出去的水」,是人家的媳婦。沒想到父親生前碧雲的大哥就與二老處不好,而現在小弟又決定全家移民要將房間賣掉,這麼一來碧雲的母親連個棲身之所都沒有了。今年77歲的老母親,突然間只能依靠碧雲。 (資料來源女人104專線2550-0708,文中姓名、年齡等均有所變動。)


一點都不安全的「經濟安全」!

  憲法雖明文保障兩性享有平等之財產權,但我國民法親屬編夫權獨大的聯合財產制,卻使得絕大多數的已婚婦女喪失憲法所保障的財產權。

  依照現行民法親屬編的規定,結婚時夫妻雙方如果沒有到法院登記適用分別財產制,那麼都將一體適用法定的聯合財產制。八十五年九月立法院雖通過民法親屬編施行法第六條之一,讓七十四年六月四日以前結婚的婦女,也可以取得其名下不動產的所有權,但已婚婦女的財產權益在夫妻聯合財產「管理權歸夫」的父權條款下,卻經常出現,多數婦女其名下財產早已遭夫變賣,而自己卻還不知道的荒謬現象。

  對自己的財產具有管理、使用、處分、收益的權利是基本人權之一,但我國婦女卻還不能享有這樣的權利。我們要特別指出的是,女人進入婚姻生活,並不表示要拋棄她所有的權利,而「夫妻一體」的傳統觀念更不應該建立在女人必須拋棄其財產權的基礎上。我們要求建立一個新的夫妻財產制度——「所得分配財產制」,讓婚姻中的兩性對自己名下的財產,共同享有獨立的管理權、使用權、處分權及收益權。

  同時,現行夫妻財產制對家庭主婦的貢獻也是隻字未提,所得分配財產制則積極肯定家庭主婦從事家務勞動的貢獻,特別增設家務有給制度,讓從事家務者不再被視為不事生產的「米蟲」,而是維護家庭得以持續運作的偉大勞動力。

  婦女經濟安全不穩定和婦女的就業情況有很大的關係,首先,國內各職場中兩性同工不同酬的結果,使得職業婦女的年所得經常比男性來得低,同時,這些職業婦女在結婚或生育時,也會因為懷孕或育兒等因素而退出職場,等到孩子長大要二度就業時,則面臨所學技能與社會脫節的窘境。其次,國內半數的女性勞動人口則在家中協助丈夫經營事業而未進入勞動市場,然而,這類輔助丈夫的勞動,卻是無給的義務勞動,使得多數婦女並沒有穩定的收入來源。

  在這樣的情形下,一旦婦女遭遇婚變,經常面臨經濟陷入困境的問題。事實上,國內最容易落入貧窮的群族首推婦女與兒童,貧窮女性化的問題已日趨嚴重。若再仔細追究女性貧窮的原因,多和離婚頓失經濟來源,以及單親媽媽必須獨自撫養小孩有關。依照主計處的統計,有8%的單親媽媽家戶是所謂的低收入戶,單親媽媽家戶落入貧窮的比例,遠比雙親家戶及單親爸爸家戶落入貧窮(2%)的比率來的高。

  從上述分析來看,保障女性經濟安全,不單只是當婦女落入貧窮時給予社會救助的問題,而必須採取一個更積極的角度,防杜婦女落入貧窮。這包括確保兩性在職場中享有平等待遇,積極促進婦女二度就業,提昇家庭主婦的經濟地位,並強化法律對已婚婦女財產權的保障等等。同時,建立一個符合性別正義原則,(而非以職業類別為基礎的國民年金制度)以保障老年婦女經濟安全的國民年金體系,無疑將是另一個必要的政策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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