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進討論區】

婦女論壇

解雇篇



[03/04/99]苔苔

  前些日子,在報紙上看到一則新聞,說是在公司與老闆發生糾紛,千萬不要自動離職,為什麼???可是老闆不是都會拿一張離職證明書叫妳自己填嗎?既然不愉快,為什麼還要人家的錢呢?還有,我不知道自己適不適用勞基法?我有勞保,這應該就適用勞基法吧?!勞基法是什麼東東?



[03/07/99]lady chen

  其實在百業蕭條之下,勞工固然可悲,但是誰為老闆叫苦?尤其是小本生意的中小企業主,沒有一個不叫苦連天!三餐都快不濟了,又如何對員工面面俱道?我覺得保障不是靠別人給的,而是要自己去爭取的,選對公司,認清目標,勇往直前盡人事聽天命就對了。



[03/17/99] 也是過來人

  為什麼千萬不要離職呢?因為如果很性格地揮一揮衣袖走人,結果是妳應得的資遣費及預告期的種種好處,可能都泡湯了、、、也就是說,過去妳為公司所付出的辛苦,就全部化成烏有了。所以,千萬不要自動離職!如果錯不在妳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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