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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論壇

關於勞基法



[04/02/99]不爽但只有接受者

  當了幾年的家庭主婦,因為景氣差,先生的生意被倒了幾筆帳,我只有去找個半天的工作,好兼顧兒女及經濟難題。新工作每天只要上班三小時,每週五天,但老闆不希望員工請假,因此事先講好,請假一天即扣月薪五分之一。請問,他這樣做有無違法?



[04/07/99]覺得此等雇主令人生氣的版主

  首先,不論您是兼職或是全職,勞基法中所保障的權利,都是一樣的!也就是說,只是在某些特別休假等等問題的計算上,兼職人員是以比例計算!而在您的例子中,請假一天,是不給薪的,如果請的是事假的話,而病假則是半薪。而不論您先前與雇主簽訂了什麼內容的契約,只要與現行法律相抵觸,就是無效的!!

  在台灣很悲哀的是說,無論雇主做出什麼無理的要求,員工為了五斗米,常常不敢吭氣!若是誰膽敢有何異議,老闆馬上叫你回家吃自己!!所以,勇敢地與老闆溝通此事吧!偷偷告訴你,若是溝通無效,你可以到勞工局檢舉這位違法的惡老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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