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30/99]阿香
我最近碰到一個令人生氣的情形:在辦公室內有男性同事以言語上的侮辱(包括粗話)對女同事說話,雖發語人在說話時未指定特定對象,但由於發語人性別是男性,而內容多半為侮辱女性,並且是在職場中發生(或許是利用通話時,故意提高語調讓別人聽到),這樣可否算是職場中性別歧視的一種?
[07/02/99]可樂果
性騷擾就是性別歧視的展現,男人常常肆無忌憚的在工作場所對女性施以言語上的騷擾,甚至肢體上的碰觸,若妳因此生氣,還會被認為沒有幽默感、小題大作!其實只要是讓我們覺得不舒服、不受尊重的行為,那就是不對的了!下次,勇敢反駁回去,問他要是她的老婆和女兒,遇到這樣的人他作何感想?
[07/06/99]小毛蟹
我同意這是性別歧視。有人說雇主也有責任,我很疑惑,難道雇主可以限制員工的一切言行嗎?雇主的責任在哪裡呢?
[07/07/99]可樂果
當然,雇主是不行限制員工的一切言行的,只是,提供一個友善的工作環境,讓他的員工能工作愉快,應該是雇主很基本的責任,也是可以去做的!如建立一個可以申訴的管道,要是員工之間發生類似的性騷擾事件,能夠作適當的處理,給予員工應有的權益保障。當然,最根本的是改變一般人對性騷擾的種種迷思,建立兩性相互尊重(特別是尊重女性)的觀念。如果雇主能有這樣的體認,營造一個女性可以很自在的工作環境,其實對雇主也是好的啊!我有一個朋友曾經遇到過男同事對她肢體上的騷擾,思考再三後,她決定告訴她的主管,請他幫忙處理。這個主管在瞭解狀況之後,頗能為我的朋友著想,後來,也發現那位男同事其實已經有不少壞紀錄了,最後,決定請那位男同事離開公司。性騷擾常常發生,而這個事件的結果,算是其中較好的了,因為雇主沒有視而不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