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03/99]苦瓜
聽到一個觀點:有人質疑工會功能,不必寄望他們推動什麼職場男女平權,還是推“法案“比較重要。霎時之間,覺得很洩氣,集結的力量被看作如此,真是有理說不通、、、
[07/05/99]魅妒剎
我覺得啊,推動法案當然是很重要啦!可是不是有N個法都被冰起來不能用的嗎?如果工會的力量不強大,男女工作平等法還不是被冰在那裡?就像勞基法過了還是有一堆雇主會惡意的違反勞基法一樣啊!所以啊,就像我們知道女人團結力量大一樣,受雇者集結的力量也是會很強大的!
[07/05/99]羅貝多
有道是徒法不能以自行,雖然勞基法對於工作權有相關的保障,但是雇主不見得會遵守,於是在職場中,如果沒有工會作為團結的機制,則一旦面對不合理的工作條件,將變成個人與雇主間的直接緊張與衝突。一般都是個人直接面對雇主的直接壓力,將處於較不利的地位,如果組成工會的話,就可以藉由工會形成集體力量來幫忙處理勞資爭議。消極面,可以產生嚇阻作用,避免資方片面降低勞動條件,積極方面,可以創造更好的工作環境與待遇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