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04/98]義工
民間社團如何遵行勞基法的規定?
聽說,自今年年初起,向內政部或台北市政府社會局登記的民間社 團已納入勞基法的適用範圍。
民間團體生存已屬不易,對於提撥職工退休金與支付健保、勞保雇 主負擔部份更顯吃力。在工作人員的福利保障與社團生存之間,要 如何做才不會違反法令規定?例如:不給加班費會不會遭員工控 告?又如:原先的休假制度較寬鬆,今為配合勞基法而削減天數, 如此做是否合法?
[05/05/98]茹憶
- 首先,要先告訴妳的是,社會福利團體在 今年七月一日起就正式納入勞基法了。
- 而你所提的問題的確是一個兩難耶!
- 我們在討論區中第一頁編號7的討論中也曾談到這個問題。
你覺得在社會團體工作算不算是一個上班族呢? 這樣的上班族的工作權益該不該被被保障呢?
另外,如果有任何違反法律的狀況,是不合法的。 但是在適用勞基法之前做的調整,基本上是不違法的。
[05/07/98]義工
請問勞陣或上班協會是否將於7月1日起適用勞基法?加班費照付嗎?
[05/16/98]茹憶
- 上班族協會不是「社會福利團體」,而是「社會團體」。 因此,是明年一月一日才適用。
- 會不會發加班費的問題,目前協會內部尚未討論。正在研擬工作 規則。
- 至於勞陣則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