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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論壇

生涯與工作—育嬰假



[11/18/98]關心者

女性勞工的哺乳問題
勞委會在11月11日作成解釋,認為女性勞工的哺乳期間可以由原來 法令所規定的『每天有兩次哺乳時間,但每次三十分鐘』,彈性運 用成『每天可以遲來或早離開一個鐘頭』,也就是說這項規定只是 適用於女性勞工,雖然不限母乳或是牛乳,但是男性勞工呢?
難道男性勞工們都不必負起當父親的責任?倒是未來可以將法令修 成『若家中仍有哺乳期的嬰幼兒,不論男性或女性勞工均可以遲來 或早退一個鐘頭』,當然,若是有完備的育嬰假就更好了!

[11/30/98]妹

這樣子老闆不是更不喜歡用女人了嗎?遲到早退又會掛心家裡,不及格的員工,莎呦那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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