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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論壇

職場性騷擾問題



職場性騷擾防治,政府總算有了開端

說明:

呵呵呵!喜歡開黃腔、吃豆腐的ㄌㄨㄣˊ今後要小心了!台北市政府在1998年3月10日的台北市市政會議中,通過「台北市職場性騷擾防治要點」,要點中規定不得在工作場所張貼或擺設黃色書報刊,並且不得有因性別差異而有侮辱、蔑視或歧視之態度及行為。當然,與性有關的不適當、不悅或冒犯性質的語言、身體碰觸或性要求;以及以性活動或與性有關之行為作為交換報償之承諾更是被禁止。要點中並規定公司必須對員工施以性騷擾的防治教育,並且於工作規則或管理規章中明訂禁止工作環境性騷擾的情事發生。以後,如果您本身(或朋友)遭遇到職場性騷擾,您可以打電話到市府的防治專線,也可以向台北市上班族協會申訴(02)367-3244。

A1:
回應此次的婦女國是會議,台北市政府公佈了 "台北市工作場所性騷擾防制要點 ",我看了一下覺得或許可更名成 "性騷擾事件防制報案要點" 。依照其辦法 "勞工於工作場所內受其他勞工之性騷擾致使人格、人身自由、尊嚴,或工作上因而受侵犯或干擾時,可向雇主、上司或設有企業內申訴處理機關的專責部門申訴" 。這樣的申訴管道設計可比軍中的申訴還不如。女性既在其工作場所遭到雇主或上司的騷擾,又要女性如何得到平反,何況大半的中小企業行號都沒有類似工會等組織。所以,看來此種辦法的目的是要女性為避免二度傷害而三緘其口。因此建議直接由 "臺北市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 處理。台北市政府能有此一辦法或許聊勝於無!

A2:
昨天,某節目的採訪小組來拜訪上班族協會,他們要做的主題是約莫是女性在職場中的處境云云央請我們提供個案,當然,我們相信這個節目不會是一般挖人隱私媒體角度。不過,訪談的過程中,還是讓我感受到男性在這個問題上的迷思。攝影師曾經禮貌性的詢問是否要清場,這是尊重,很好,不過個案覺得無妨,所以他們全程參與。迷思之處在於,他對「強悍的女性怎麼也無法處理職場性騷擾的問題」的疑惑,並且規勸我們的另一位個案「就到此為止,撤回告訴,從新生活」,以及「性騷擾這種事是個人品格的問題」這種論調。職場性騷擾,比起日常性騷擾,差別在於這是職場中的事,是個人在工作中被強加的壓迫,牽扯到對工作的期待與需求,職場中的人際關係,不是強悍就可以,更不是自認倒楣就算了,更不是偶發性的個人行為就不需要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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