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專欄目錄
2000年  1∼  6月
 

02.辦公室的黃帝黃后請注意
台北市上班族協會楊茹憶

 前一陣子出現兩則性騷擾事件,都是屬於語言的性騷擾。公開道歉或者賠償20萬元,都使得平常愛講黃色笑話的人感到大為恐慌。有人甚至擔心「新白色恐怖」的到來。
 聽到一位記者朋友說:「以後好像不能講黃色笑話了,言論自由受到箝制,台灣將繼白色恐怖之後再度興起『黃色恐怖』的言論制約。」
而另一位朋友說:說一句話有這麼嚴重嗎?要鬧到這麼大!
 事實上,從去年的三月十日起,「性騷擾」這個名詞開始出現在台灣的法令裡,「台北市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要點」的第四條規定,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對其員工或員工間不得有「與性有關之不適當、不悅、冒犯性質之語言身體碰觸或性要求」,而不悅與冒犯是以受害當事人的感受來認定,這也是國外一貫的定義方式。
 但是多數人對於以主觀感受來認定,有相當的不適應與不以為然:「每個人的尺度不同,以何為標準?」事實上,面對性騷擾這個存在已久的舊問題、法律的新名詞,其實無須驚慌。因為,只要本著尊重他人的心態來行事,對於想要說的話,想做的事,多一分謹慎忖度,並且用心體察他人的感受,絕對不會出現無端控訴。
 以本會在處理職場性騷擾的經驗來看,女性上班族若不是到了忍無可忍的地步,多半不會將事情爆發出來,忍氣吞聲、默默承受的大有人在,因為一旦說出口,就開始面對「小題大作」的責難,甚至遭到解雇的命運。但是在此我們仍要鼓勵女性(或男性),當你們遇到性騷擾的情境時,必須勇於表達,讓對方知道你的真實感受與尺度,如若對方不聽勸告,請進一步做出行動。

 有人認為「黃色笑話是辦公室裡提神醒腦的良方」,這種論調很像嗜煙者抵制戒煙的說法,然而,當煙味漫佈周遭,造成不抽煙者苦不堪言時,拒抽二手煙的運動於焉展開,大家同意提神醒腦是個人可以選擇的方式,但是請不要影響到別人。
 而辦公室裡禁止性騷擾也是一樣,是保障不想受到騷擾者的人權。好此道者樂此不疲,的確有助提振士氣,但是,對於不愛聽者,可能是讓人困窘難堪、尤其是那些指涉特定人的不當談法。當然,愛講愛聽黃色笑話的人也不是完全沒有言論自由,就像愛抽煙的人一樣,請找個適當的場所和同好們盡情享受,不要勉強別人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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