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專欄目錄
1998年  7∼12月
 

11.辦公室戀情,算不算職場性騷擾?
台北市上班族協會總幹事楊茹憶

 美芬打電話來,支支吾吾了很久,才開口問到:「辦公室男同事追女同事算不算辦公室性騷擾?」
 美芬說,公司裡的一位男同事常常傳紙條給她,表達愛慕之意,或是想邀約她看電影或是想請她吃飯,但是,她實在是不喜歡這位男同事,也曾"婉轉"的告訴他,"可能"沒辦法接受他的感情。
 但是這位男同事不知道是不瞭解她的表達,還是以為女孩子說不要就是要,或者是想要效法「101次求婚」裡男主角的鍥而不捨,總之,男同事沒有放棄繼續邀約,甚至開始在美芬回家的必經之路站崗,想要用行動感動她。
 但是,美芬不但沒有任何的感動,反而覺得很討厭,也很害怕,不知道這位男同事接下來還會做出什麼事來,所以,才會鼓起勇氣打電話來求助。
 辦公室的追求,到底算不算性騷擾?
這個問題,我想可能是男性更想要知道的答案。幾次到工會或是有男性上班族在場的演講會場談職場性騷擾時,總是會有男性詢問到黃色笑話與辦公室的追求是不是性騷擾。
 辦公室性騷擾的定義是,「不受當事人歡迎而與性有關的目視、語言或行為」,因此,如果美芬覺得不舒服的話,當然可以算是職場性騷擾。不過,當是墳對於不同的人、不同的行為的感受,他人如何得知呢?因此,明白的將自己的感受說清楚,是這類「敵意工作環境性騷擾」的重要前提。如果美芬已經清楚的將妳不舒服的感覺說出來,對方還不停止時,就算是性騷擾了。
 然而,由於台灣人的保守習性,女性從小就被教導要有矜持,對於男性的邀約不能第一次就答應,因此,男性從經驗中學習到的是,女性說「不要」其實就是「要」,如果說,這樣的兩性溝通文化未改,男性實在是無從判斷女性的真實想法與感受。
 因此,國外婦運工作者積極主張:「No mean NO!」告訴所有的女性,應該大聲的說出自己的真實感受。也告訴所有的男性,別再自以為是的猜測女性的想法。女性說反話、欲拒還迎的時代已經過去了。這樣才是抵抗辦公室性騷擾的最有效方式。
 告訴美芬,再一次跟那位男同事說清楚,如果男同事還不死心,則向公司主管或是人事單位申訴,請他們來制止男同事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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