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專欄目錄
1998年  7∼12月
 

14.女人與工作
文/黃雅嫻(台北市上班族協會執行幹事)

 幾年前,「家事」是否應該有償?在媒體上熱熱鬧鬧地討論過一陣子。這個話題,在媒體上並沒有持續太久,便沈寂了下來。然而,其中卻透露了一些訊息:有很大比例的女性,會因為結婚、育兒而退出職場;而即使已婚女性外出工作,也是為了多一份收入,以維持日常開銷。因此,對女人而言,工作只是貼補家用或是攢起來以備不時之需,工作不等於事業。

 女性的工作總是和家庭的需要緊緊地結合起來,以致於無法全力投入勞動市場,擁有自己的事業。根據勞委會所作的「料理家務婦女就業意向調查」的統計,目前台灣婦女的勞動參與率只有45.6%,比起美國的59.6%,日本、新加坡的50%,遠遠不如,也比不上鄰近韓國的48%。在勞委會這份調查報告中,也顯示了有52%的女性,因為照顧小孩的關係無法投入職場;而職業婦女離職的最大原因,也是以照顧小孩的37.4%佔最重要的原因。這一個現象除了反映了台灣的托育設施遠遠不足外,另外,這也說明了國家把延續下一代的事,當作「家內事」,讓人民自行去承擔。

 就在資本主義與父權體制的結盟下,女性這個擁有半數人口的族群卻成了最大的受害者。要解決女性工作的問題,除了國家必須廣設托兒所,解決托育的問題之外,還需要有福利配套的思考,例如育嬰假的實施應有實質鼓勵男性分擔育兒責任的優惠辦法等等,從制度面逐漸改變社會的價值觀。目前全國的公務機關,僅對公務人員因養育三歲以下子女,可以申請為期兩年的留職停薪,然而請育嬰假期間因無收入,大大地影響家計收入,使得這項美意大打折扣。

 作為經濟轉型期的台灣,女性外出工作的情況雖然比起她們的母親來的幸運,但是想要達到兩性平權卻不是一蹴可及的,改變是緩慢並且是局部的。就在要邁入下一個世紀的當口,對於一直困擾女性的工作問題,除了提高勞動參與率之外;而更重要的是,國家在對待女性的方式與態度上,應有福利政策並落實於制度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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