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專欄目錄
1998年  7∼12月
 

19.台灣的女人不如一頭母牛?
台北市上班族協會總幹事楊茹憶

 曾經聽到一位教授的演講,說到「台灣的女人不如一頭母牛」。剛聽到這個論調時,非常的訝異,在女性權益逐漸高漲的今日,竟然還有這樣的論調,未免踏誇大其辭,不符現狀。
 他舉例說到:一般我們所養的牲畜,例如原司下田耕作的母牛,在生產完後,所要做的事情就是好好的休養,吃營養的食物,然後哺育他的孩子,可能看到過,母牛一邊耕田一邊讓小牛喝奶的?可是台灣的女人,在整個生產做完月子之後,就必須回到工作崗位上。哺乳時間給妳,妳可以兼顧哺育幼兒!所以這位教授說,台灣的女人不如一頭母牛。
 是啊!台灣的女人,在適用勞基法之前,其實大多數的人只有慣例一個月的產假,做完月子就回來上班了。即使曾經興起自己餵母乳的念頭,也會因為不久之後就要回到工作崗位上,根本無法繼續哺餵而放棄了。如果真的想要讓孩子喝足六個月的母乳,可能就必須放棄工作,讓自己斷絕經濟安全的保障,拋卻成就感與自我肯定。
 在適用了勞基法之後,服務業的女性上班族也有了八週的產假了,而且有全薪,保障比以前多一點,不是一個紅包打發,或者是辭退回家待產。所以,有些女性跟我反應,她在等適用勞基法才要懷孕生產。
 可是,勞基法裡關於產假的規定將有變化了!勞委會內部做了決議,打算把原來規定的產假八週,改成產假休了四周之後,可以提前回來上班,薪水加倍發給。
 所以,以後的女人,再生完孩子之後,並不能安穩的享受產假。因為,可能公司會在探視你的時候,順便跟妳打個商量:「是不是可以早點回來上班啊?」「陳小姐她只休了四周就回來了,妳的身體看起來比她健康,應該不需要再休息了吧?」
 勞基法明明說產假有八週,一些比較先進的國家產假是十二周,有些國家還有一年至兩年的育嬰假,為什麼我不能好好的照顧孩子呢?
 「再不回來的話,妳的工作會被陳小姐接走哦!」「回來上班吧,公司不會虧待妳的,否則我們也保不住妳囉!」

 妳。要不要提前回去上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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