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專欄目錄
1999年  1∼  6月
 

05.性醜聞與女性身材何干?!
文/黃雅嫻(台北市上班族協會總幹事)

 又見調查局人員趁職務之便,在年節的邀宴上涉嫌對女記者性騷擾,無獨有偶地,花蓮也傳出政戰處長性騷擾女中尉事件。事實上,發生在政府部門的類似事件並不是第一次,儘管這次調查局以明快的方式懲處該名調查員,也主動公開說明案情,較過去的處理方式要來的進步,然而,我們仍對發生這樣的事件感到十分遺憾。
 就法令上來說,對職場性騷擾問題的規範,目前只有台北市政府於去年三月在市政會議上通過「台北市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要點」;而政府機關率先主動於內部對其員工施以防制職場性騷擾教育的,也只有台北市政府而已。其餘的政府機關,不是認為這個問題並不嚴重,就是尚未意識到這個問題。而各地縣市政府專責處理此類問題的公務機關---「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除了台北市以外,也多是空有名稱,並無實際運作。
 究竟類似事件為何會越來越多,層出不窮?事實上,我們的文化對女性工作者並不友善。在過去只要發生類似事件,媒體常是圍繞著被害人的身材、容貌打轉,或是怪罪被害人不該衣著暴露引人犯罪等等;再不就是以渲染誇張的手法,在其他節目中重演犯罪過程,完全不顧被害人的心理以及對社會造成的不良影響,為的只是衝高收視率,說穿了,這些行徑正是與犯罪共謀的父權文化的展現。
 另外,這次我們也看到某些對女性工作的不利說法:女性不適合這類危險性質的工作---跑檢調線的記者,不僅要常常工作到三更半夜,回家夜行不便,還得應付許多不必要的應酬。然而,治安不好擔心夜行,又豈獨是女性害怕的?難道警察機關沒有責任,負起維護所有人安全嗎?不必要的應酬本身就不是一種健康的工作文化,該認真檢討的是,如何減低不必要的邀宴,並不是女性工作者被拿來檢討!
 我們衷心期盼儘速制訂保障女性工作權的法律之外,更期盼負有教育群眾責任的媒體也能善盡職責,還給女性一個合理的工作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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