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專欄目錄
1999年  1∼  6月
 

09.壓榨外籍女傭換前途?
文/台北市上班族協會黃雅嫻

 自從政府在一九八九年開放外勞之後,數十萬的外籍勞工,頓時成為國內產業的「生力軍」---他們的工時長工資低、不必負擔龐大的退休金、又不至於組工會「為難」雇主,相對其本國的生活水平,台灣成為淘金者的天堂,趨之若騖。男性外籍勞工,出賣他們的勞力;而女性外籍勞工,做的則是幫傭及看護工作。菲律賓籍女傭,因其普遍擁有大學畢業程度,遂成為台灣家庭及職業婦女的最愛。
 外籍女傭的開放對職業婦女而言,無疑是大大地減輕家務負擔,毫無後顧之憂地在事業上專心衝刺,並且能一併解決女性在職場中遭受歧視等的種種問題。乍看之下,引進外籍女傭,便是台灣女性上班族出頭天的到來,然而,事實卻非如此!
 外籍女傭與雇主同住的結果常常是:天不亮就得起床為雇主一家人準備早餐,用餐過後,除了打掃洗衣之外,並外出添購民生必需品,此外還得代替父母的角色接送子女上下學,倘若雇主邀宴,仍得負責所有飲宴事宜。當她一天工作結束常常已經是深夜十一、二點,這尚不包括雇主臨時交付的任務。到了假日,外籍女傭還不得休息,由雇主帶著到其他親戚家繼續工作的情形更是時有所聞!
 當許多外籍女傭受不了雇主對待的方式,紛紛逃跑時,問到台灣雇主何以如此?只聽得他們振振有辭地回答:「我待她哪裡不好?又沒有差別待遇,她與我們一起吃飯、一起生活,是哪裡虧待她?我只不過希望她不要和其他的同胞在一起,以免被帶壞。」在每天工作超過十小時,社會關係又被切斷的情形底下,女傭又怎能不逃跑?台灣女性上班族又何忍將女性長期的命運,轉嫁到同是女性的身上,以換取所謂的前途?
 當國內因著景氣不佳,男性紛紛失業而反對婦女爭取工作權並加深仇視外勞搶工作的同時,可曾仔細想想同樣是人,政府是否提出什麼具體的對策,保障人權、工作權?不論對本國人或是外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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