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專欄目錄
1999年  1∼  6月
 

11.女人年齡與專業無關
台北市上班族協會/黃雅嫻

 最近又傳出懷孕歧視事件,根據台北市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的統計,自1995年11月成立以來,接到的申訴案件以懷孕歧視所佔的比例最高,約有九成五。「禁孕條款」在婦女團體大聲疾呼多年以後,這個議題總算獲得社會重視。但是對於另一項歧視---年齡的歧視卻是隱而未顯。
 在就業服務法第五條中,明白地規定:「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雇用的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性別、容貌、五官、殘障或以往工會會員身份為由,予以歧視。」在這條中,明白地規範了各種就業歧視問題,卻獨漏了年齡,這是不是說,台灣根本沒有這個問題?事實上,只要我們翻開報紙,便不難發現,在各項求職求才廣告中,某些職位除了限定性別之外,還規定了是幾歲以下,才具備應徵資格。
 工作內容真的與年紀相關嗎?難道憑的不是對於工作的專業能力,而是越資淺的人越能勝任工作?這豈不是一件荒謬的事?
 說穿了,是雇主存著「用過即丟」的心態,想規避退休金問題。所謂退休金,是受雇者在她人生的最精華時期對於工作的付出,為了確保老年時生活無虞所支領的一筆錢。雇主對於年輕力壯的偏好,正是一種想要使用受雇者最精華時期的勞力,卻不想承擔受雇者的退休金。而這樣的公司往往也沒有永續經營的打算,只想賺足了錢,見好就收!
 曾經在美國發生過女性空服員集體抗議事件,因為航空公司規定凡是年滿三十三歲的空服員,就得自動離職,理由是空服員的「年輕貌美」是載客率高低的決定性因素,直接影響公司的營收。然而經過就業機會均等委員會的裁示,評定航空公司年齡歧視,理由是「空服員的職責是,成功地把旅客由甲地帶往乙地,非關年齡與性別」。
 所以,年紀真的與專業有關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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