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專欄目錄
1999年  1∼  6月
 

12.母親角色不該是就業阻礙
文:林芸姿(台北市上班族協會執行幹事)

 在台灣,對於懷孕的女性勞動者來說,除了即將成為媽媽的喜悅之外,還多了會擔心、害怕工作可能不保的危機。因為雇主可能會用調職、減薪種種的手段,強迫她們挺著大肚子離開工作。即使她們順利的生下了孩子,也依照勞基法的規定,有產假可以充分的休息,但是卻會因此被視為考績扣分的理由。
 而小孩子的照顧問題,更是成為現今雙薪小家庭的一大負擔。在目前「兩性工作平等法」的數個版本當中,都規定男女勞工有一年的育嬰假。然而雇主認為會因此增加經營成本,對育嬰假避之唯恐不及,勞工們也怕丟了工作、減少收入,而對育嬰假怯步。其實育嬰假的規定對勞工來說,不僅僅是福利,也是權利啊!
 一直以來,育兒照顧的責任被推給家庭去自行吸收,在傳統父權家庭分工的模式之下,「想當然爾」的淪為女性單方的責任,使得母親的角色變成阻礙女性就業、發展的絆腳石。事實上,基於再生產責任社會共負的原則,育嬰托兒不應該只是個人的事。健康的下一代是整個國家社會的共同資產,勞動力再生產的責任應該由整個社會共同來負擔。而能夠維持社會永續發展、培養優秀的新生勞動力,對雇主與政府來說都會因此而受惠。
 若是雇主對勞工養兒育女這檔子事不聞不問,甚至極力抗拒,那擺明了就是要個別家庭及勞工為這一代資本家貢獻外,還要免費地為下一代的資本家生養及栽培未來的勞動力,真是把一切好處都佔盡了。
 為了要方便照顧幼小孩童,同時保障父母的工作權,「兩性工作平等法」規定男女勞工都可以申請育嬰休假。一方面,是希望打破傳統的性別分工,由夫妻雙方平等負擔家庭責任;一方面,是為了減少雇主刻意不雇用女性的作法。
 但是,如果要真正推動兩性育嬰假的落實,其他條件的配合是不可少的,國家除了消極的訂定法條來規範雇主之外,更要積極的提供平價、充足的托育資源,鼓勵雇主設立企業內的托育設備,才能使媽媽的角色不再成為工作上的夢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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