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專欄目錄
1999年  7∼12月
 

03.簽名要負責的
作者:林芸姿(台北市上班族協會)

 又到了每年畢業的時節,許多的莘莘學子走出校園,滿懷抱負要進入社會工作,然而社會新鮮人在應徵工作之時,也是有很多問題需要注意!麗君的親身經驗,相信也是許多人時常會遇到的狀況:
 麗君今年剛剛從大學畢業,那天她懷著戰戰兢兢的心情,去應徵一個業務助理的工作,和她一起接受面試的還有一位年紀大她幾歲、有數年工作經驗的女孩子素琴。除了回答面試的幾個問題外,素琴也對工作性質、待遇、福利等勞動條件做了仔細的詢問,而麗君則相當的緊張,只約略記得自己說了雖然沒有工作經驗,但是很願意學習之類的話。
 二十分鐘後面試主管請素琴先行離開,告知回家等消息,麗君心想:「大概沒望了!」隨後也要跟著走,卻被留了下來,原來,麗君被錄取了!
 第二天當她愉快的進入公司上第一天班時,老闆卻突然遞給她一份「員工保證書」要求她簽名,保證書中規定,必須找一個保人,以後如果公司財務、業務出現問題、缺失的話,保證人要負責,公司一概不負責任。麗君覺得很疑惑,面試的時候並沒有說明這項規定,現在究竟該不該簽呢?
麗君當然不能貿然的簽下名,否則以後出了問題就麻煩了。對有些老闆來說,就是看準了這些沒有社會歷練的新鮮人,服從、聽話、不會要求這、要求那,可以讓他們輕鬆的使用勞動力,而不會麻煩。所以老闆往往在應徵時故意不說明許多相關的就職條件,等到當事人被錄取了,在猶豫、不願放棄工作的情形之下,只好無奈的簽署同意。
 其實,按理勞資雙方必須公開、公正的約定雙方的條件,因此當時素琴的作法是很正確的,在面試時就應該與老闆談定,而老闆不能未經協商就片面的決定勞動條件,或是錄取後才拿出種種「保證書」「同意書」要員工簽署。
 所以當社會新鮮人在應徵任何工作的時候,真要多加小心、注意,雖然自己是新手,但權益保障一樣是重要的,對勞動契約的內容要看仔細,有任何不合理或疑惑之處,先別急著簽名,弄清楚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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