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專欄目錄
1999年  7∼12月
 

14.放寬限制的背後
文/林芸姿(台北市上班族協會)

 日前,一位同為關心女性工作權的朋友欣喜的告訴我:「聽說以後要放寬女性報考公車駕駛的限制,這樣就會有更多的女性公車駕駛了,肇事率一定可以減低的。」當時我的立即反應是,公車肇事的根本問題,其實在於長期不合理的薪資結構,並非換上女性的駕駛就能夠解決!基於持續對公車事件的關心,我連忙找到了這則新聞來看,於是也有了這樣不同的想法與心情。
 原來,是台北市市議會某議員建議交通局要積極向中央爭取放寬女性駕駛參與職業大客車駕駛的應試門檻,而他的理由是:「公車事故頻傳,從今年一至九月中發生近四百件的肇事裡,沒有一件是和女性駕駛有關,顯見女性公車駕駛在行車安全上,較男性駕駛優良。」
 只是根據統計數字顯示,台北市現有五千餘位的公車駕駛,女性僅有四十六位,佔所有公車駕駛的比例不到百分之一,也就是說,我們在生活中碰到女性公車駕駛的機會是非常的少,如此微小的數目,即做如此的相關推論不免讓人覺得有些牽強。
 但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們的生活周遭,性別標籤化的工作比比皆是,有的是直接規定「限男性」、「限女性」;有的即使沒有明文限制,但性別刻板印象深植在社會大眾心裡,職業大貨車/大客車駕駛就是一例。大型車駕駛被認為是屬於粗重而且常需要熬夜的工作,非女性的體力可以負荷,而一般的貨運公司也極少願意讓女性擔任職業貨車駕駛的工作。社會對這些少數得以進入這項職業的女性的評價,除了讚賞她「了不起!」之外,通常都會再附加上「她那麼粗勇(台語),會不會沒結婚啊?」這些諸如此類對她女性特質的懷疑與揣測。
 其實,技術的進步,已經讓男女在先天體型、體力上的差異越來越不明顯了,大型車的動力方向盤,女性一樣可以操控自如。對於放寬一些被認為是某種性別才能勝任某些工作的限制,是我們欣然見到的改變。只有從制度、觀念的改造,衝破性別的刻板印象,才能改善女性在工作職場上的弱勢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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