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專欄目錄
1999年  7∼12月
 

20.告別舊世紀,迎向新未來!
文/黃雅嫻(台北市上班族協會)

 越到年終,打電話到協會求助的人越多。詢問的問題大多圍繞著「年終獎金」打轉:年終獎金被取消或者縮水,怎麼辦?年終獎金是應該在國曆年底發放還是農曆年?因為這關乎新工作的上任時間。而更多是連工作都要不保的問題:老闆積欠多月薪資,公司沒有營業事實,有沒有資遣費?資遣費該怎麼算?預產期在二月初,但是老闆說做到一月底就好等等。
 年底,是結算的時節,結算一年的營收,也結算多年來的雇用關係以及衍生出來的情感,每當我接到一通又一通的求助電話,聽著上班族細細陳述勞資關係的變化始末,這種感受便不由自主地浮上來。
 「你們公司有沒有工會呢?」這是我最常反問的問題。通常得到的答案都令人氣餒,除了法令上規定必須有三十個員工才能組工會的限制之外,絕大多數的上班族也都是等到事情發生在自己身上,才會想到翻閱法令的相關規定。
 記得有一次,某家知名有線電視台積欠員工多月薪水,來找我們幫忙。當我們一面討論研擬相關策略,一面寫海報布條的時候,其中一名員工突然對我說他以前看到人家在街頭抗爭,總覺得那是暴民,一輩子作夢也想不到自己也會有走上街頭的一天...。我可以深刻地理解這些失業者的感受,我也能體會每日為五斗米奔波的辛勞,實在很難在工作之外,還冒著可能丟飯碗的風險「搞工會」。但是,爭取自己權益是天經地義的,這是自己的事,無法假手他人。
 年終之際,細數這些工作上的糾紛,的確有一大半是政府該負起責任,除了主動修改不合時宜的法令,鬆綁厲行多年來對工會的監視與控制,更應該健全就業安全系統,增加並提升基層人員名額素質;而上班族平日就應該瞭解相關權益問題,積極參與工會及相關組織。在世紀末的最後一週,我真誠地希望下一個世紀是美好的,勞資糾紛大幅減少的世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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