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專欄目錄
2000年1∼6月
 

04.當婦女運動碰到官僚體系
文/黃雅嫻(台北市上班族協會)

 日前,林口長庚醫院傳出男醫生對女護士性騷擾事件,經過各婦女團體聲援,全案進入司法體系,進行進一步的調查;同時也向事件發生地的桃園縣政府勞工局申請就業歧視申訴,並要求勞工局公佈申訴專線,卻遭到勞工局長以「不要模糊焦點」,悍然拒絕。幾年前,當我們在高雄的朋友想要為高雄地區的上班族盡一點力,籌組「高雄市上班族協會」,然而向社會局申請的過程中,卻遇到了一個小插曲,社會局的承辦科員以「不知上班族協會為何物、名稱不夠明確」為由,駁回申請,讓我們既有點啼笑皆非,卻也在申請的過程中,吃足了苦頭,耗去極大的心力與行政官員周旋一件其實微不足道的小事。
 看似毫無關係的兩件事,但是卻同樣地透露出重要的意義:當各民間團體齊為女性以及廣大的上班族權益而辛苦地遊說各立法委員,希望他們能夠重視這些弱勢者的聲音、修改不合時宜的法令時,政府行政機關卻以層層的行政關卡及行政權力,阻礙民間團體的發聲。已稍具知名度的民間團體尚且遭受如此待遇,何況一般升斗百姓?無怪乎性騷擾事件中的楊性護士氣憤且無奈地陳述早先打電話到勞工局詢問時,電話被轉來轉去,就是沒有人願意接聽,感到無助而且沮喪。
 現行法令不足,碰上類似事件無法可用,並不是行政機關的問題,但是對於各婦女團體以及專家學者極力推動與其業務相關的觀念,仍不清楚其中意涵而百般推託,就教人既憤怒又覺可笑。申請成立協會是一個例子,這次性騷擾事件也是一個例子:勞工局長認為因懷孕被調職、降薪、解雇等等是就業歧視,但「性騷擾不是就業歧視,因為其工作權並沒有受到損害」。
 法令與行政機關就像火車前進的雙軌,在往民主社會的路上,缺一不可,更不能各自運作彼此掣肘。我們衷心期盼法令能跟的上時代,更希望行政體系減少干預而能有效率行事,莫讓類似事件再度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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