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專欄目錄
2000年1∼6月
 

12.首相!請你放陪產假吧!
文:台北市上班族協會 李宛諭

 在報紙上看見一則小小的新聞「布萊爾陪產假?全英矚目」。但恐怕這則新聞不只是「全英矚目」,而是「全球矚目」吧!英國首相布萊爾的夫人雪莉即將在五月下旬生下第四個孩子,27日雪莉以芬蘭總理波南三月間因妻子生產而請育嬰假為例,希望布萊爾也能在五月寶寶生下來時,休兩個星期的陪產假。
 首相請陪產假?!這對於連產房都還進不太去或是不太進去的台灣男人而言,無疑是一則不可思議的新聞。但對於觀念前進的歐陸,夫婦共同分擔育嬰責任已是主流的左派觀點,且如果布萊爾休陪產假,不但具有其代表象徵意義,無數的團體將會為之喝采,也幾乎不會有人批評他的不當,但是面對夫人的這項要求,布萊爾依然是傷透了腦筋。
 生兒育女到底是男人的事還是女人的事?到底是家庭小事還是國家大事呢?在台灣,依照勞基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女性員工生產前後應給予產假八星期,而請產假的女性員工,如果已經在公司工作滿六個月以上,則請產假期間的薪水都要照給;如果工作未滿六個月者,薪水則是減半發給。產假的規定,是為了讓女性員工在生產前後,能夠有充分的休息與調養,好讓媽媽與寶寶都能夠有健康的身體狀況。而產假間有薪水,則是保障生產的媽媽仍有經濟收入。產假的長短,象徵著國家對於女性生育下一代的重視程度,日前,其他先進國家的產假大都在十二周以上,台灣產假的規定則若嫌短。
 但女性員工因為懷孕,而被雇主要求留職停薪,或藉由調動之名行解雇之實,甚或是禁孕條款等等案例,仍時有所聞。對於即將成為準媽媽的職業婦女們,面臨的是迎接新生兒到來的喜悅?還是恐懼於不知雇主會不會藉故炒魷魚?自身的產假休的戰戰兢兢,不知雇主何時會飄來關愛的眼神,希望能夠立即銷假提前上班,更別提先生的陪產假了。

 英國三個月前才建立初為人父者在小孩五歲生日前,擁有十三週育兒假的法律權力。首相,請你放陪產假吧!短短的一次休假,卻是觀念的一次大大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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