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日報專欄目錄
 

02.上班族正當防衛
絕大多數的上班族都不知道,這個看似平常的日子,卻在他們的職場生涯中,起了重要的變化…
文/黃雅嫻(台北市上班族協會總幹事)

  1996年12月6日,國、民兩黨的立法委員經過密集的協商後,在這一天決議:勞動基準法一體適用,並分兩年三階段將上班族分批納入。
  絕大多數的上班族都不知道,這個看似平常的日子,卻在他們的職場生涯中,起了重要的變化---廣大的上班族,從此有了法令上的保障,再也不必擔心被老闆欺負,有苦說不出。
  即使在去年的1月1日起,九成以上的上班族都受到勞基法的保障,但多數的上班族卻不知道「勞保」與「勞基法」的差別,甚至誤以為有勞保就有勞基法的保障。事實上,前者只是一項以勞工身份的保險,即使沒有受雇,也可以以職業身份的方式投保,職業工會的功能之一即在此;而後者卻是上班族在進入職場的那一刻起與老闆之間的權利義務,甚至是權力的規範問題!
  職場上有明確的遊戲規則,對上班族而言,絕對是一項福音,但是有些老闆卻不是這麼想。曾有上班族打電話來協會求助,疑惑地問我們:「勞基法不是規定加班該給加班費嗎?我去向老闆爭取,老闆卻告訴我,我們選擇『不加入』勞基法,請問可以不加入嗎?」我們也曾碰過有些上班族向我們投訴:「老闆說我們是『單向勞基法』,所以沒有特休假!」這些老闆「天才」的想法,著實讓我們啼笑皆非。
  但是更深一層來看,這些「天才」老闆的說法卻顯示了台灣長期以來勞雇雙方不平等的悲哀事實。老闆不僅絕對地掌握了員工生計,造成指揮監督權被無限擴張;更是牢牢地掌握了勞雇關係的詮釋權,以致於抗拒國家頒佈的法令,任意以「選擇加入與否」、「單向或雙向法令」視之,而員工在長期服從權威之際,卻也僅能疑惑而不敢反駁。
  另外,也有不少在外商公司工作的上班族問我們是否受到勞基法保障?原則上,勞基法的適用對象是以「行業別」來界定,而不是以「出資者」或「經營者」來區分,因此,外商公司的上班族也是受到勞基法保障的。
  那麼標榜工作時間彈性、自由的SOHO族(small office, home office)呢?這就要看工作者是不是受到雇主的指揮監督而定了!有些公司允許員工在家裡工作,但是要定期向老闆報告工作進度及內容,雙方存在著「勞動從屬關係」,這種有明確的「雇佣關係」便在勞基法保障的範圍之內。而如果是同時承接多個案子,不特定為哪一家公司服務,那麼雙方的關係是屬於「承攬」,就不在勞基法的保障之列。
  因此,聰明的上班族們,你(妳)還能坐視自己的權益被侵佔嗎?

回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