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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調動,是向上提昇?還是向下沈淪?
多數的新職位,一看即能明瞭,是陞遷還是遭降調。而有些卻是得費一些心思去瞭解才能知道。有些公司的確是因為經營上的需要而調動員工;有些公司卻是以調職的方式,逼迫員工自行離職,以節省資遣費。
文/台北市上班族協會總幹事黃雅嫻

  看過日劇「庶務二課」的人,一定對於劇中任職於大企業的小單位的主角們印象深刻吧!她們的工作最微小、不起眼,同時也最瑣碎,但是卻屢建奇功。然而,在這齣劇中,看來不起眼卻有點龍化睛之妙的,當屬庶務課長。他因為工作表現不佳,而被「調」到這個遠離權力核心、陞遷無望且隨時可能遭裁撤的單位,鎮日無所事事,與貓為伴。
  多數的新職位,一看即能明瞭,是陞遷還是遭降調。而有些卻是得費一些心思去瞭解才能知道。有些公司的確是因為經營上的需要而調動員工;有些公司卻是以調職的方式,逼迫員工自行離職,以節省資遣費。
  一般而言,上班族不願意接受調動職務的原因,大多發生在新單位太遠,耗去太多的通勤時間,甚至可能得舉家搬遷,而不願接受。其次,則是新工作與原工作性質差異太大,例如企畫轉調業務等。
  對於調職,在勞基法中,僅有原則性的規範,通稱「調職五原則」,即「如雇主確有調動勞工工作必要,應依下列原則辦理:一、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須。二、不得違反勞動契約。三、對於勞工薪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做不利之變更。四、調動後工作與原有工作性質為其體能及技術所可勝任。五、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因此,被調職的上班族是可以用這個原則來檢視調職的正當性,以及權益是否受損。
  另一個發生在調職的問題則是關係企業內的轉任年資問題。有不少企業因為業務蒸蒸日上,紛紛成立子公司,這時,企業多半會倚賴老幹部領軍,希望在幾年之內便能打出一片江山來。然而,在關係企業內調職,算不算是同一公司內的調動呢?
  這個問題必須回到子公司的成立是否另行登記而有獨立的「法人格」?因為依據勞基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員工工作年資是以在同一個事業單位為限。如果新單位已經登記為另一家新公司,則年資無法併計,可會影響日後退休金或資遣費的計算!
  就開創性來看,新職務意味著對上班族自己的人生挑戰,有時看來不甚滿意但勉強接受的新職務,在一番努力衝刺後,未嘗沒有「柳暗花明又一村」的可能。而對於遭到老闆「明為調職,實則逼退」的上班族,也千萬不要一氣之下自行離職,因為那可是連資遣費也沒有,白白便宜了惡老闆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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