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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薪」事誰人知?系列之二
面對薪資明細上林林總總的名目,很少有上班族仔細研究葫蘆裡究竟賣什麼膏藥?

文/台北市上班族協會總幹事黃雅嫻

拜現代科技之賜,每個月的薪水已經不像過去用現金的方式發放,而改用銀行轉帳直接撥入個人戶頭去;月底收到薪水時,也不再透過薪水袋的厚薄感受自己這個月辛勤勞動的成果,而是化身為存款簿上冰冷的數字。

面對薪資明細上林林總總的名目,很少有上班族仔細研究葫蘆裡究竟賣什麼膏藥?大家心裡總是想著:只要薪水總數沒有短少,各筆貸款、帳單、會錢能如期支付,就謝天謝地了,誰還有功夫管那麼多呢?

而以目前把本薪壓低,提高津貼與獎金的趨勢下,人人都想衝高業績發揮潛能以獲得更高的報酬,除非碰上問題,否則很少有上班族注意到薪資結構調整的優劣利弊。有些老闆在資遣員工或面臨員工退休的時候,用的是以「本薪」計算來「平均工資」的基數,所以退休金、資遣費頓時大幅縮水。

事實上,這些津貼與獎金能不能被當作薪水的一部份的計算關鍵,正是在於是否符合「經常性給與」。也就是說,如果這些本薪之外的名目給與,在薪水袋上持續地出現,成為企業內的習慣,或者明文規定在工作規則內,就應該被當作「平均工資」看待,而不可以排除。

另外,很多公司發給「全勤獎金」以獎勵員工不遲到、早退、沒有請過事病假,原則上,這筆「恩給性質」濃厚的獎金,是不被列為「平均工資」的。 但也有例外的情況:有一些公司不管員工是否符合以上的條件,都給予這筆獎金,那麼就應該被當作「經常性給與的收入」,而被列為薪資的一部份。

至於「年終獎金」,則是每年年終,爭議最多的問題之一。很多老闆為了省這一筆支出,在吃「尾牙」的時候,就準備好了雞頭;而被炒魷魚的上班族,少了這一筆收入,新年期間也在東摳西省以及失業的愁雲慘霧中度過。

根據法令規定,如果年終的時候,公司營運仍有盈餘,在交過稅款、彌補虧損、提列股息以及公積金之後,對於全年工作沒有過失的員工,應該給予獎金獲分配紅利。至於年終獎金該給多少,法令並沒有規定,而是交由勞資雙方協商。不過,有些外商公司在一開始工作之前,就言明薪水是以年薪若干個月計算,到了年終,員工是有權利向老闆請求這筆工資的。

最近,俄國的科學家就為了薪水太低而有斷炊之虞,走上了街頭;而「錢」景最為看好的網路業,也紛紛傳出裁員減薪聲。可見不論中外,在經濟不景氣的情況下,所有的上班族都不免感嘆:「薪」事誰人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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