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8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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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國時報   社會綜合   890322 
【老闆落跑 遭解僱勞工 可申領權益金 】

 張志清/台北報導 為保障因關廠歇業、大量解僱、職業災害或其他特殊原因失業勞工生活急需而訂定的「勞工權益金實施要點」草案,就業安定基金委員會昨日審查通過,將儘速報行政院核定後實施,並追溯至今年一月開始適用。

 勞委會表示,未來在同一民營事業單位服務二年以上,因公司惡性關廠或大量解僱而失業的我國籍勞工,若雇主未依勞基法及相關法令給付資遣費或退休金者,或勞工遭遇職業災害,雇主未依規定給付職災補償者,都可在事由發生之後半年內,向勞委會或地方勞工行政機關提出申請,發給三至五萬元的勞工權益金。

 勞委會有鑑於國內事業單位大量解僱勞工、惡性關廠情況層出不窮,但礙於現有法令不足,使勞工無法取得應有之資遣費或退休金,行政單位和基層勞工都感到相當無奈,因此制定 勞工權益金實施要點,動用就業安定基金給這些勞工一些生活補貼。

 不過,這項措施卻遭到部分學者和勞工團體代表批評,質疑這項措施可能讓事業單位有恃無恐,更放心的解僱勞工、關廠歇業,,使勞工的工作權益更沒有保障。

 部分就業安定基金委員昨日也提出疑義,認為現在已經是看守內閣,重大勞工政策應該交由新政府決定。但勞委會主委詹火生數度起立發言強調,這項政策有其延續性,而且對勞工 是刻不容緩的事,不能什麼事情都等到五月廿日新政府就任之後再推動。此一論點說服了大多數與會委員,使這項討論多時的勞工福利新措施得以順利過關。

 勞委會官員表示,勞工朋友可以向勞委會或各縣市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申請人應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十四天內仍無法接受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者,可以依規定請領勞工權益金。安定基金委員會初期只同意核撥一億元,與勞委會原本提出規劃的五億元有些出入;實施要點也明定,新制勞工 退休制度或者大量解僱保護法立法實施後,此要點即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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