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8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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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工商時報   焦點新聞   890322 
【重大勞資爭議 雇主將被限制出境 】

 杜慧儀/台北報導 行政院勞委會目前正在進行「事業單位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草案的研擬,其中主要的變革在於,未來重大勞資爭議發生時,勞委會可直接限制雇主出境;以及事業單位大量解僱,預告期未達半年,或是未檢付大量解僱計畫書,則事業單位負責人必須處刑罰。

 勞委會過去傾向於不訂定「事業單位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亦即俗稱的關廠法,主要是因有關關廠的規定,已散見於各相關法令之中,但由於去年底卅一位民進黨立委連署提出「事業單位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勞委會作為行政主管機關,也必須提出草案以作為日後相對討論之用。

 勞委會勞資關係處處長陳伸賢表示,過去重大勞資爭議發生時,都必須經由法務部調查局認定為重大經濟罪犯,才得以限制雇主出境,未來將在「事業單位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草案當中,賦予勞委會行使這項權力的法源依據,不須再借由其他管道才能限制雇主出境。

 此外,由於民進黨立委提出的關廠法草案當中,規定雇主大量解僱勞工,預告期必須長達半年,同時必須檢附大量解僱計畫書,如果違反相關規定,則處該事業單位負責人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勞委會在三月下旬即將召開的專案會議,討論關廠法時,將考慮參考民進黨版的草擬法案,列入對雇主處以刑罰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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