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8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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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國時報   政治新聞   890317 
【選舉日強迫上班最重罰6萬 】

 董孟郎/台北報導 中選會昨日表示,三月十八日為第十任總統、副總統選舉投票日,各機關、學校、團體、事業機構員工放假一天。

 中選會指出,行政院規定,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舉辦的各種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投票日,非屬星期日或休息日者,為便利前往投票,選舉區內各機關、學校、團體、事業機構員工,是日均以放假處理。

 公民營事業機構員工之放假如何指定及其工資如何給付,仍應依主管機關行政院勞委會之規定辦理。

 中選會於警察專科學校設置的中央計票中心已布置完成,中選會代理主委黃石城將於今日下午前往視察,了解各項電腦計票作業情形,並舉行記者會,說明十八日的投開票作業。

 張志清/台北報導 總統大選在即,勞委會昨天表示,提醒事業單位應依法給勞工放選舉假,雇主若因業務需要,在不妨礙勞工投票的情形下,可徵得勞工同意,於投票日工作。勞委會說,如果雇主強迫勞工在選舉日工作,勞工向各地勞工行政單位提出檢舉,最重可處新台幣六萬元。

 勞委會表示,選罷法規定,各類公職人員選舉投票日,公民營事業單位對具有投票權員工的放假原則為:第一、星期日或原屬休假日舉行投票,不另放假。第二、星期六或工作日舉行投票,按往例放假一日。第三、因行使投票權放假日工資照給。如放假日仍須繼續到工者,應依勞基法規定,加發工作時間工資,並不得妨礙其投票。

 勞委會官員指出,勞基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總統大選等主管機關指定之放假日,如果事業單位未經事前協商、取得勞工同意強迫其加班,影響勞工投票權益,依法可處事業單位新台幣六千到六萬元罰金。

 高興宇/台北報導 警政署長丁原進表示,全國一萬三千三百零五個投、開票所,警方已在憲兵支援下完成治安部署,希望各組候選人及全體國民均能秉持冷靜、理性的態度,虛心接受選民的選擇。

 全國一萬多個投、開票所,警政署依治安顧慮分為重要、次要及一般三個等級,共使用警力一萬三千九百七十八人,民力二萬四千八百零三人來維護投、開票所安全。

 對於較有治安顧慮的選務機關、計票中心、重要政府官署、司法機關與各組候選人競選總部,警政署已擬訂「治安要點維護計畫」,事先架妥阻絕器材以有效區隔群眾,並預置機動保安警力、蒐證警力,以因應各種突發狀況。 投、開票日前後,警政署將調集保一總隊、保四總隊與保五總隊,增援十六個中隊二千五百八十六人,加上原配置各縣、市警察局的支援警力,支援警力可達八千四百五十六人。另警察大學及台灣警察專科學校的一千六百二十名學生,也奉命在校待命,隨時機動調派支援各單位處理突發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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