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8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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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國時報   社會綜合   890416 
【勞委會最大絆腳石 詹火生:勞工法令逾半過時 】

 張志清/台北報導 勞委會主任委員詹火生昨天在「廉能政府.創新突破」講座表示,勞委會超過半數以上的法令已經不合時宜,必須加速修法腳步。他不諱言,如果勞工法令不能及時趕上時代的腳步,台灣勞工問題將比現在還嚴重。

 伯仲文教基金會和謝許英文教基金會共同主辦的「廉能政府.創新突破」系列講座,昨天進行最後一場專題演說,由勞委會主委詹火生主講社會快速變遷下的勞工創新政策。由於已經確定無法留任,詹火生昨天演講雖然是談創新突破,卻多少帶點回顧的味道。

 詹火生先向現場民眾簡單說明台灣產業結構與勞資關係的特性。他表示,台灣一直以中小企業為主流,產業結構由勞力密集轉變為技術密集等過程,也較其他國家來得快。但面對如此快速轉變的社會環境,勞委會能夠依法行政運用的相關法令,卻相當不合時宜。例如,工會法從民國三十六年頒布施行至今、勞保條例是民國三十九年實施至今、勞基法是民國七十三年公佈實施,勞委會成立之後完成的法案,只有就業服務法及勞工安全衛生法。

 他表示,到現在,工會法還規定全國性的工會組織必須要有七個省級以上的工會連署才可以申請成立。這樣的規定,明顯與台灣目前的現實狀況不合,勞委會也曾多次希望修法,但數度送到立法院卻都無功而返。

 詹火生坦白表示,我國勞基法是參考日本制度而來,但日本的勞工法令是因為該國多半為大型企業,日本政府也積極推動終身雇用制度,將日本的制度搬到台灣來實施便出現許多問題。

  他說,勞基法實施之後,勞資爭議最多的就是退休金制度問題。勞基法規定,勞工必須在「同一事業單位」連續工作滿廿五年才可以領到事業單位退休金。但台灣多數中小型企業卻只有十幾年的壽命,對勞方保障有限。勞基法 還設計一套制度,要求各事業單位必須依法提撥退休準備金,但超過八成的事業單位卻寧可被罰錢也不願依法提撥,目前的提撥率只有十三%。一位業者甚至表示,把每月提撥的數額存在銀行所生的利息就已經足夠繳交罰款。詹火生說,這套制度明顯玩不下去了,但修法卻仍遙遙無期。

 詹火生表示,勞委會創新突破的障礙是相關法令不合時宜。他並「預言」,未來加入WTO之後,國內農業六十萬人口將釋放出來、傳統產業也將因開放進口而面臨衝擊,如果相關法令不及時跟上時代的腳步,台灣未來的勞工問題將更為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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