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8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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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國時報   社會綜合   890426 
【洽公遭性騷擾 可提申訴 】

 羊曉東/台北報導 台北市政府市政會議昨(廿五)日通過「台北市政府性騷擾事件處理要點」,同時成立全國首創的「台北市政府性騷擾防制委員會」,凡是「與性有關之不適當、令人不悅或有冒犯性質的言語、身體碰觸等」,都將構成性騷擾,當事人可提出申訴,若經評議成立,得作成懲處建議,或命被申訴人道歉。

 相關要點的保障對象,適用於市府所屬員工相互間及員工與服務對象相互間發生的性騷擾 事件;被害人可利用書面、傳真、書信及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申訴。

 根據這項處理要點,所謂的「性騷擾」是指與性有關之不適當、令人有不悅或有冒犯性質之言語、身體碰觸或性要求,或以猥褻之言語、舉動或其他方法調戲異性;另以性行為或與性有關之行為為交換報償要約;以威脅或懲罰之手段要求性行為或與性有關之行為等。

 台北市政府為處理性騷擾事件,將設置性騷擾評議委員會,處理方式以不公開為原則,並斟酌一般社會觀念及生活習慣,公正客觀認定。若被申訴人為市府員工,將移請服務機關依相關規定辦理;移請辦理單位應於一個月內向申訴人說明處理情形,評議委員會得作成懲處建議或命被申訴人道歉,或以口頭及書面保證不得再有類似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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