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8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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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工商時報   焦點新聞   890428 
【工時縮短為44小時 二五五萬名勞工受惠 】

 杜慧儀/台北報導 縮短工時為四十四小時雇主將增加多少成本?根據行政院勞委會統計處四月份最新的統計資料顯示,如果勞基法修法將法定工時降為每週四十四小時,將有四七 •七%的業者須調降每週規定工作時數,預計有三成八五的勞工,約二五五萬人可受惠,若以平均薪資加以換算,雇主每年也將為此多付出八百多億元的加班費。

 根據勞委會統計處四月份最新出爐的統計資料顯示,八十八年台灣地區受僱員工人數為六千六百二十四萬人,其中每週工作四十五至四十七小時有五•六%,每週工作四十八小時有三○•二%,每週工作四十九小時以上有二• 七%。縮短工時為四十四小時之後,若以八十八年台灣地區受僱員工平均每小時的加班費為一六二元加以計算,在年底縮短法定工時為四十四小時之後,若以付給員工加班費的方式,來維持現行的工作模式,則雇主每年也將為此付出八百多億元的加班費。

 勞委會統計長林麗貞表示,此種計算方法是假設原有的工作模式不變,忽略了縮短工時之後,行政效能可能提昇,現今一切電腦化之後,作業流程得以簡化對企業的影響。企業事實上在面對工時縮短時,可能也會調整自身的腳步,不會一味以付給加班費的方式來因應。

 台灣縮短工時對企業的影響,相較於其他國家似乎衝擊較大。根據資料顯示,日本在修法縮短工時為四十四小時之時,已有七五%的企業早已實施工時四十四小時,因此受修法影響而須調整的企業僅止於二五%,而目前台灣仍有將近五成的業者,其所規定的工時超過四十四小時,因此一旦修法,勢必有較多的業者受到衝擊。

 當然,工時的縮短不必然生產力的下降,根據行政院主計處的統計資料顯示,民國八十三年至八十八年間,雖然台灣地區受雇員工的月平均工時由二○二•四小時降至一九八小時,但勞動生產力指數由八八•三六提升到一一八 •九六,單位產出勞動成本指數從一○一•八九降至九四•七五,勞動生產力指數不因工時的遞減而減少,相反的呈現遞增,且單位產出勞動成本指數亦呈現遞減,可見過去「高工時等於高生產力」的觀念並不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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