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8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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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立院達成共識 每週法定工時上限縮短為44小時 (工商時報 焦點新聞 890530 )

 杜慧儀、步明薇/台北報導 立法院昨(廿九)日就修改勞基法第卅條有關工時的規定進行朝野協商,並達成共識,預定將現行勞基法規定每週法定工時上限,由原來的四十八小時修改為四十四小時。立法院並擬以附帶決議方式,要求行政院應於一個月內就如何於兩年後縮短工時為四十小時及全面實施週休二日,提出完整的修正草案交立法院審議。該案將於今(卅)日以逕付二讀的方式排入院會審查。

 這項縮短工時的法條修正案係由親民黨、新黨及國民黨三黨所主導,民進黨立委也參與支持,勞委會方面仍積極尋求無黨籍立委的支持。陳菊表示,對於立法院可望於今日通過這項全國八百萬勞工引頸企盼的法案,她代表勞工 衷心感謝立法院的配合。

 昨日下午立法院朝野黨團就縮短工時進行協商,勞委會主委陳菊及政務副主委郭吉仁都到立法院尋求立委的支持,協商結果共作成三點決議,一是將現行勞基法第卅條第一項每週工作總時數四十八小時的限制修正為四十四小時,二是現行第卅條第二項維持原條文,但後段每週工作總時數仍以四十八小時為度的限制,配合前項修正為四十四小時為度。三是行政院應於一個月內就如何於民國九十一年縮短工時為四十小時及全面實施週休二日,提出完整的修正草案交立法院審議。

 陳菊表示,勞委會將在近日儘速提出相關配套措施,交行政院院會討論,以使行政院能在一個月內將修正草案交立法院。

 雖然,昨日上午經濟部長林信義在備詢時,明確陳述應該將縮減勞工基本工時的規定暫緩實施、但立法院卻在下午朝野協商通過勞基法第卅條條文修正案,民進黨籍立委簡錫認為,立法部門多已經就縮短工時取得相當共識,行政部門的立場卻不一致,應該由行政單位彼此協調。

 簡錫昨日表示,雖然朝野協商完成勞基法第卅條,將基本工時縮減為四十四小時,但仍嫌不足,關鍵在於勞基法第卅條之一關於工時的規定,兩週之內有「兩天」例休假的規定應該改為三天,以及勞基法第卅六條七天應該有一天的休假應該一併配套調整為一天半。簡錫說,一旦這兩條條文沒有一併配合修正,將可能被雇主引用,作為不必發加班費的藉口。

 對此,簡錫說,基於朝野協商的附帶決議要求勞委會應該在一個月內就全面週休二日提出法律條文,因此,他將一併要求勞委會對上述建議提出說明。

 儘管資方不斷傳達希望基本工時縮減為四十四小時應該有兩年緩衝期的呼聲,但新黨立院黨團副總召集人鄭龍水認為,縮短勞工基本工時上屆立法院就已經開始討論,經建會也早就展開研議,再加上每週工時四十八小時根本違反世界潮流,且縮短工時也不必然代表經濟力下降,因此若個別委員有不同意見試圖杯葛,「黨團應該負責疏通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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