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8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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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身心障礙就業基金補助 新制出爐 (中國時報 地方新聞 890728 )

 龔招健/台北報導 在部分民間社福團體代表缺席下,台北市政府勞工局廿七日如期召開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管理委員會議,通過「補助就業促進作業規定」修正案及相關配套辦法。新的補助審查制度訂八月一日公告實施,最大變革為就業基金委員全面退出審查,亦不參加申訴和計畫變更的審議。

 勞工局指出,新的審查流程草案自去年底開始醞釀,並以聽語障組申請案試辦、檢討、修正,於今年五月份第五屆委員就職時,提送委員會作初步討論後,連續召開四場公聽會、五場座談會,廣泛諮詢多方意見,進行討論修正。新制公告之後,勞工局將舉辦系列宣導會,幫助各機構團體瞭解新的作業制度,提出好的方案爭取補助資源。

 根據昨日通過的新規定,就業基金委員將全面退出計畫補助審查,改由勞工局、民間社福機構合組三人小組進行審查,委員亦不參加申訴和計畫變更的審議。但補助案件審查和執行結果均將由勞工局向委員會報告,請委員會就制度面和執行面提供意見和批評。

 新制也規定從明年度開始,所有接受補助的案件都必須參加「補助成果發表及評鑑會」,以減少補助款遭到濫用或誤用的可能。至於補助總經費上限,資本門維持以八○%為上限,但經常門則開放全額補助;若申請單位提出足夠具體證據,證明無自籌能力,經勞工局同意後,得不受資本門八○%的限制。

 此外,負責處理申訴審議的小組將由勞工局代表一位,申請單位推薦專家二位,勞工局推薦二位共五人組成。因新制作業較複雜,勞工 局也希望機構團體能在規劃申請案時,儘可能配合該單位的年度規劃作完整考慮,因此暫訂一年受理申請補助一次,但具政策性或迫切性的臨時案件不在此限。

 為提供機構團體延攬專業服務人才的福利誘因,新制也規定給予支持性、一般性及庇護性就業服務員及督導二百萬元意外險的保費補助。原本一個機構補助一名行政人員的作法,未來一律改以補助總經費經常門的一五%雜支中攤付,但考量許多小團體反應難以立即適應,因此九○年度將暫採兩案併陳,由申請單位自選。

 在新制度下,「社區化就業服務」將改稱「支持性就業服務」,並全面改採委外方式辦理;除非有更優於現行的服務模式等特殊狀況,否則「支持性就業服務」將不開放申請補助。在專業服務人員薪資方面,將增加三百廿八點(有二年相關工作經驗)、三百四十四點(有四年相關工作經驗)兩級,以顧及資深工作者的報酬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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