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8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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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北市勞工局勤查非法留用外籍監護工案件將採重罰

針對雇主違法濫用外勞情況,勞工局將派員繼續勤查,鄭村棋並警告雇主及仲介業者不要心存僥倖。

記者:邱皇財 |台北 報導∣08月21日 19:49 

台北市又出現一起雇主非法留用外籍監護工的案例,8月5日中正二分局查獲一起吳姓雇主涉嫌違反就業服務法,將印尼籍監護工帶到其經營的麵攤打雜,日前勞工局派員檢查屬實,依法處以罰鍰。

勞工局就業服務中心表示,過去每月因不同因素而轉換雇主的外籍監護工約4、50名,其中以看護對象死亡、雇主移民、家庭經濟困難等因素無法繼續聘佣外勞。而依勞委會規定,雇主可在14天內至就服中心辦理雇主轉換,其它雇主依申請順位可承接在國內的外勞。

勞工局表示,該案雇主聘用的印尼監護工於1月份入境,工作期限到90年6月份,但其母親(看護對象)於7月份死亡,依法應持死亡証明書至就服中心辦理雇主轉換,卻貪圖方便將外勞帶到自己的麵攤幫忙。

勞工局指出,雖然每月仍支付工資15840元,但雇主已違反就服法第53條第4款。局長鄭村棋表示,針對此種雇主違法濫用情況,勞工局將派員繼續調查,他並警告雇主及仲介業者不要心存僥倖。

由於目前監護工濫用情形嚴重,勞工局日前也對雇用外籍監護工提出從嚴審核、多重媒合的設計,雇主必須先由就服中心推介五名本勞,媒合不成才可能發給求才証明書,目的就是保障本國勞工的就業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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