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8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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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碧利斯來襲 是否停止上班由勞雇協商決定

碧利斯颱風來襲,勞委會22日指出,因颱風而停止工作,雇主不得強迫勞工補服勞務,但是雇主也不必付給工資。 

記者:李郁怡 |台北 報導∣08月22日 18:09 

勞委會22日指出,颱風、洪水天然災害發生時,勞工是否停止工作,以勞資雙方事先約定的勞動契約、團體協約或工作規則為準。至於是否照常發給工資,答案是:「不必!」可是雇主也不能強迫勞工上班或補服勞役。

碧利斯颱風來襲,事業單位是否上班及工資如何發?勞委會表示,如果勞雇雙方沒有訂定勞動契約等約定,為求明確,可以參照行政院訂頒「天然災害發生時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要點」以及企業慣例辦理。

至於因颱風停止工作時,雇主是否應發給工資,勞委會說明,因颱風停止工作,由於停工原因不可歸責於勞雇任何一方,「勞工不必補服勞務,雇主亦不必發給工資」,換句話說,雇主不可以要求員工事後加班,雇主也不必付給休假當天勞工工資。不過,如果勞雇雙方如果另有約定時,以約定的內容為優先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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