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族正當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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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我適不適用勞基法?

【職場權益一百問】

◎《工讀生或部份工時者是否受到勞基法保障?》

■ 實例

志翔在大學夜間部唸書,白天在民營快遞公司擔任送件工作。志翔在這家公司三年多﹐每天工作約四小時﹐與同事相處得很愉快。只是常常看同事請「特別休假」全家出去玩﹐自己卻因學業工作兩頭忙,冷落了女友﹐便也想向公司請特休假﹐出去旅行。但公司說志翔是「工讀生」﹐並非正式員工,沒有特休假。志翔心想,同樣是做工,福利怎麼差那麼多?究竟工讀生有沒有特休假呢?

■ 解答

工讀生跟全職員工一樣﹐可以請特別休假。

志翔這種「工讀生」,法律上叫做「部份工時」的員工﹐仍然受到勞基法的保障。勞委會頒佈的「雇用部份時間工作勞工實施要點」第5條規定:部份工時者的「工資、例假、休假、請假、產假、資遣、退休、職業災害補償、工作規則等事項應依勞動基準法辦理」。

所以志翔雖僅是「部份工時」的工讀生,仍然享有與全職工作者同等的權利與福利。

不過,由於部分工時者的工作時間較短﹐所以各項權利或福利是按比例計算的。以基本工資為例﹐勞基法施行細則第13條規定:「勞工工作時間每日少於八小時者,…其基本工資得按工作時間比例計算之。」

而特別休假也是按比例計算。如果是公司裡每日工作八小時的全職工作者,年資超過三年的人每年有十個全天的特別休假,而志翔這種年資超過三年的每日工作四小時部份工時者,每年的特別休假日「依比例計之」應該怎麼算呢?志翔應該可以得到五個全天的假,換算為時數則是有四十個工作小時的假。

根據上述「實施要點」第5條規定:部份工時者的特別休假應依勞基法辦理,不過,「其休假日期及休假之每日時數由勞雇雙方議定之」。所以,以志翔的工作情況﹐是每天工作四小時﹐所以換算起來也等於有十天的假。其它如婚假、喪假也都是按照這樣的比例來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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