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權益一百問】
◎《主管就不適用勞基法嗎?》
■ 實例
偉文在這家物流公司工作,到今年八月為止已經滿十四年了,他也從小職員順利升到流程管理部副理的位置。
最近公司為了因應勞基法的擴大適用,更改了許多制度,以配合勞基法的相關規定,包括工作時間、加班費、休假、職業災害補償,甚至增加了的資遣費與退休金制度。
看到這麼完善的制度,偉文心裡想,適用勞基法真是不錯。但是後來,偉文發現他的福利卻是一切照舊,和公司新頒布的制度不太一樣。而老闆的理由是,因為主管級以上職務者,已經被勞基法84條之1「例外排除」了,所以並不適用勞基法,因此所有規定照舊。
偉文覺得很不可思議,怎麼勞基法會是一國兩制呢?同樣是公司的受僱者,竟然因為自己是主管,反而不能適用勞基法,成了次等員工,太不公平了吧?
■ 解答
公司根本誤解了法令,有些主管雖被公告為84條之1的指定工作者,卻仍然適用勞基法。
首先,要告訴偉文的是,並不是所有的主管,都是84條之1的指定工作者。物流業的副理,並沒有列在84條之1的指定工作者之中(參見附錄二),所以,偉文根本不用擔心自己是次等員工,因為所有勞基法的規定,偉文都可以享受到。
至於84條之1的指定工作者是怎麼被決定的呢?步驟一:必須是屬於下列情形的人。
一、監督、管理人員或責任制專業人員。
二、監視性或間歇性之工作。
三、其他性質特殊之工作。
步驟二:必須經過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
不過,要特別注意的是,即使是84條之1的指定工作者,也不是完全被排除在勞基法的保障之外,只有在「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時間等」規定,公司可以與其另外約定。而關於職災補償、資遣退休等權益,仍然受到勞基法的保障。所以並不是像偉文老闆所說的,完全被例外排除了所有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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