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族正當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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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班族筆記

安全的環境才能創造效率:勞基法的時代意義

文/廖偉程(作者為本會理事)

不合身的西裝?

在高雄往台南的高速公路上,已經成為某房屋仲介公司分店店長的大學好友,一面以他「驚人」的速度不斷將其他車輛拋到後頭,另方面他的嘴也沒閒著,一路不斷抱怨:勞基法一體適用後將對他們的行業造成多大多大衝擊。下車前,他還不忘強調:「你們做勞工運動的,我一向很支持。但這次要我們納入勞基法,真的會害死人!」

1996年底立法院通過修正案,在兩年內所有行業都將納入勞基法。這一年半來,似乎台灣上空瀰漫著一股對勞基法的恐怖氣氛。尤其面對在這波剛納入或即將納入勞基法的行業而言,不但資方抱怨勞基法根本是件「不合身的西裝」,受雇者這邊往往也搞不清楚勞基法對他們有何益處?

其實,這股莫名的恐懼與緊張的根源,除了來自於各方「利益」的衝突外,最重要的還在於背後的「價值觀」的衝突!

某方面看,業者指控勞基法是件「不合身的西裝」也並非沒有道理。原本勞基法的條文就是為藍領的產業工人量身訂做的。立院修法時雖有考慮新納入行業將以白領服務業為主,而作了工時彈性的修正,但法律的架構卻沒有作太大的更動。因此,現實上許多新興行業的特殊狀況無法全面顧及,而產生許多「適法」的問題。例如保險業的許多業務人員的性質「是否為勞基法中所規定的勞雇關係?」便產生許多爭議。

面對這個「不合身西裝」問題,我們認為勞基法的法律架構應該重新檢討,將新行業的特殊情況納入考慮而大加修改。但現在的情況是,立法機關毫無意識到目前問題的重要性,而願意花時間修法。另方面,行政主管機關如勞委會的勞基法整套修正版本卻問題重重。就版本內容來看,不是沒有將新行業的特殊性考慮在內,就是太過考慮資方立場而將保障勞方的有利條件無限後退。結果所有人都不滿勞委會的版本。

『市場萬歲』?

深一層來看,「西裝不合身」的問題只是表面問題,勞基法遭到層層阻力的關鍵可能還在:需不需要穿西裝?

長久來,我們看見許多將「市場萬歲」奉為信仰的自由經濟學者不斷大聲疾呼:回歸市場法則,就能解決所有問題!他們不時告誡政府切勿干預市場,否則將造成嚴重後果。而勞基法中種種對解雇員工、加班時間的規定正是被視為政府介入自由競爭市場遊戲規則的禍害。但最近卻有個諷刺、但引起全球注目的例子。在許多資訊業界要求下,五月十八日美國司法部聯合二十個州政府檢察長,決定控告軟體業界老大--微軟公司違反托辣斯法,造成壟斷競爭。

由此可見,在資本主義市場經濟的「祖國」美國,尚且有種種「大吃小」「強欺弱」的情形出現,需要公權力介入以維持公平。在台灣這種勞資實力懸殊、金權政治橫行的地方,我們不禁要懷疑:所謂「公平的」市場規則在哪裡?若僅依靠有錢有勢者的良心,沒有法律規定,沒有公權力介入,公平的社會可能到來嗎?

我們也許可以來看看:勞基法是否真的妨礙自由競爭?

永續經營才是根本之道

許多業者認為,納入勞基法後,企業必須增加加班費及退休、資遣、工傷職災等費用的支出,加重企業人事成本,妨礙競爭。但這樣的講法似乎有些邏輯上的矛盾。如果納入勞基法會增加成本,那本國的所有競爭對手都同時會一樣增加成本,因此大家在競爭上還是同等條件。也許還有人會辯稱,本國的競爭也許一樣,但與東南亞、大陸等工資低廉的地方比起來,競爭就不如人了。可是,相同的情形發生在許多工業先進國家,他們的勞基法規定比我們更嚴格,企業必須支付的人事費用比我們更高,那他們又是如何與他國競爭的?

另外有業者認為,勞基法規範企業在一定條件下才可以將員工調職或解雇,這是干預企業的管理權,有礙企業競爭。我們姑且不論台灣的勞基法其實已經在最低的程度規範解雇、調職條件。企業若能任意、毫無理由的將員工給解雇,員工在一個飯碗朝不保夕的工作環境中工作,能安心嗎?能發揮效率嗎?對企業的競爭力能有幫助嗎?

面對全球化競爭,我們國家社會未來的生存與發展的十字路口已經到來。而真正的關鍵在於:我們到底應該以低工資從事低技術的產業繼續和大陸及東南亞國家「血拼」?還是以較好的福利待遇,較尊重人性的工作環境來留住、培養高素質的人才以從事高技術、高附加價值的產業?

勞基法所衍生的種種問題,說穿了是一個價值的選擇的問題。我們到底要廢棄法律規範回到叢林時代,「贏者通吃」讓勞資繼續衝突,企業、社會繼續動盪,還是讓財富合理的分配,使所有參與者共享以創造和諧但永續的企業與社會。

對此,我們相信一個古老的智慧:人們辛勤工作,因為人們感到安全!而勞基法正是創造安全工作環境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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