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族正當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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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班族筆記

雇主應有責任、政府應有魄力---檢視勞基法適用成效

文/楊茹憶(作者為本會總幹事)

七月一日將至,將有更多的服務業上班族可以加入勞動節放假的行列。因為又有將近二十五萬的服務業上班族在今年七月間納入勞基法。

而勞基法正式擴大適用也已一年多了,從去年(1997)五月一日首先擴大適用的是包括銀行的三行業;到今年三月的貿易業等10個行業、四月的保險業等11個行業,已有約一百萬的服務業上班族納入勞基法的適用範圍(詳見表一)。

雇主規避應有的責任

但是,從勞基法擴大適用的這一年來,上班族的勞動權益似乎未見有明顯的改善或保障。我們看到的是雇主在適用前積極尋求規避勞基法責任的種種動作;而在適用之後亦沒有遵照執行。

以銀行業為例,去年五一適用之前,各銀行紛紛放出將解雇員工的消息,並欲以降低薪水的方式來面對勞基法。而在適用一年後的今天,我們看到銀行業中,仍有加班費未照實發放、工作規則未頒佈等多項違規事件,而主管機關亦未即時做出適當處之罰。目前銀行員可以說是白領上班族中唯一有工會組織且自主運作的一群,可是連銀行員的情況都如此,其他上班族的處境則可見一斑。

另外,在此次勞基法適用中,有許多例外排除的規定,原本例外排除的條款是為了讓工作性質特殊的行業,能夠有彈性調度的可能,因此才在修法中放入彈性工時、及工時排除等條文,但是,許多行業卻紛紛以這些條文來做為規避企業責任的途徑(詳見表二),並且雇主刻意曲解法令的行為,已到了令人不能容忍的地步。

以八十四條之一的指定工作者排除適用工時條款來說,電腦公會竟向市政府提出「每週正常工時72小時、每月正常工時288小時,每日延長工時至多六小時,每月延長工時至多100小時」荒謬規定。而某些律師事務所雖規定每日正常工時為7小時,然而卻不訂出加班時數的上限。這樣的曲解勞基法,完全不雇其員工之健康及個人生活。

勞委會自失立場

而勞委會在面對業者曲解法令的同時,沒有對此提出解釋命令加以制止,反而考慮取消八十四條之一,而將加班上限完全的取消,以所謂「以價制量」,其實是完全放任的面對上班族的超時工作,完全罔顧上班族的健康與生活的。試想,一個完全沒有加班上限的公司,上班族毫無家庭生活可言,而老闆如果想要解雇,隨時都可以要員工沒日沒夜的加班,逼得你自動離職,加班費的支出絕對少於資遣費與退休金。如此一來,勞基法保障工作權的基本精神,將完全斷送。

要求一個合理的勞動人權

台北市上班族協會認為,勞委會應該本著保障受雇者權益的職責,儘速提出解釋令來制止業者擴張解釋工時排除調款;並應對於八十四條之一的指定工作者的核定從嚴;另外,對於改雇用契約為承攬契約以規避法令的雇主加以制止或懲處。

勞基法擴大適用時間表

正式適用時間 行業 人數
1997.5.1

銀行業

環境衛生及污染防治服務業

民營加油站業

101278

27744

11571

 

合計 

140593
1998.3.1 金融業及其輔助業

資訊服務業

觀光旅館業

信用合作社業

證券業及期貨業

國際貿易業

汽車零售業

綜合商品零售業

建築及工程技術服務業

國會助理

48514

19098

10393

22976

26916

170094

35131

78748

22427

1654

  合計 435951
1998.4.1 保險業

不動產業

廣告業

設計業

商品經濟業

顧問服務業

租賃業

其他工商服務業

個人服務業

電影片映演業

法律及會計服務業(律師及會計師除外)

116165

37311

24415

8668

2309

6799

6024

40472

129468

2024

26287

  合計 399960

勞基法擴大適用時間表

正式適用時間 行業 人數
1998.7.1 醫療保健服務業(醫師除外)

社會福利服務業

公務機構技工、駕駛人、工友及清潔隊員

國防事業非軍職人員

125965

14382

80000

34000

  合計 254347
預定1998.7.1
公告

1999.1.1
正式適用

批發業

零售業

教育訓練業及學術研究服務業

人民團體服務業及其他社會服務業

藝文業

娛樂業

旅館業

餐飲業

公務機構及國防事業

國際機構及外國駐在機構

154258

296692

570235

4535

70816

23232

178827

323615

541

  合計 1622751
預定排除適用 政府機構約聘僱人員軍工廠工作軍職人員律師/會計師/醫師 41893
  合計 將近十萬人

資料來源:勞委會 製表:台北市上班族協會

表二 目前勞委會已指定工時等條文例外排除之行業一覽表

例外條文 適用行業

第三十條之一之指定行業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雇主經估會或勞工半數以上同意後,其工作時間得依下列原則變更一、四周工時可內變形調整。二、工時經變形,正常工時達十小時,延長工時不得超過二小時。三、二週內應有二日之休息。四、女性夜間工作許可。

建築及工程技術服務業/國際貿易業/綜合商品零售業/電影片映演業/建築經理業/保全業/環境衛生及污染防治服務業/加油站業/信託投資業/銀行業/資訊服務業/醫療服務業/法律服務業/信月合作社業/觀光旅館業/證券業/營造業/一般廣告業/不動產仲介業/公務機構清潔隊員

第三十二條第二項支特殊行業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特殊行業,雇主經工作獲勞工同意,前項工作時間每日得延長至四小時,但其工作總時數男工每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女工每月不得超過不得超過三十二小時。

建築及工程技術服務業/零售式量販業/百貨公司業/環境污染防治業/建築經理業/保全業/銀行業及信託投資業/電力供應及電信業/資訊服務業/信用合作社業/觀光旅館業/郵政業/證券業/一般廣告業/船務代理業/廣播及電視業/法律服務業/不動產仲介業

八十四條之一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下列工作者,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不受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四十九條規定之限制。一、監督、管理人員或責任制專業人員。二、監視性或間歇性之工作。三、其他性質特殊之工作。前項約定應以書面為之,並應參考本法所訂之基準且不得損及勞工之健康及福祉。

會計服務業雇用之會計助理人員/個人服務業之家庭幫傭及監護工/廣告業之經理級以上人員及創作人員/資訊服務業之程式設計人員與系統維修人員/行政首長之司機/法律服務業之法務人員/銀行業經理以上之主管人員

台北市上班族協會製表

部份行業事業單位對於勞基法適用的態度及其措施一覽表

行業 目前狀況 雇主採取措施
1.銀行業 已適用將近一年,行員工作時間幾乎經常需要加班,但是加班費的發放未按照勞基法。工作規則為頒佈。有些銀行襄理級主管無加班費。 1.延後三十分鐘計算加班費。
2.不積極制訂工作規則。
3.民營加油站業 因多用工讀生,以按時計費、輪班的方式,較無加班費的問題。 ◎較大型的連鎖民營加油站比較遵守勞基法的規定。地主型雇主則較未遵照。
5.資訊服務業 許多客戶要求電腦系統需有24小時維修服務。 1.已被公告為30條之1指定行業,與條之2特殊行業。
2.微軟與Lotus有多位員工被解雇。
3.未來將會有專業人力派遣公司,負責企業外包的清潔與保全工作。
6.觀光旅館業 工時、與休假、產假做適當調整。另設法規避退休金支付。 ◎前場輪班休假制度建立、產假由30天改為八週。雇用將年輕化。
8.證券業 業務員獎金高、薪資高,退休金亦高、職災補償也高 計畫將績效獎金制度改為年節獎金或紅利。
11.百貨業 大公司已有因應,原本就兩班制。小公司認為成本增加。 1.加強輪休、排班制度。
2.遇缺不補以兼職人員替代。
13.國會助理 仍有爭議:雇主為立法院或立委個人  
14.保險 壽險:業務性質本來無底薪、以業績算、且年薪很高。產險:適用問題較少。 1.公司態度:修改勞動契約,改為承攬或委任。或以經紀人、代理人制,或鼓勵優秀員工自行開業。
2.或訂薪資上限、業務員需自繳勞健保。
15.房屋仲介業 問題:加班費、退休金。已被公告為30條之1指定行業,與32條之2特殊行業。加盟:個別事業單位承擔成本。直營:成本增加較多。 不同公司作法不同。 1.太平洋:採無底薪制,35%獎金。委任經理人:外包承攬。ERA.亦同。
2.信義:有底薪,獎金8%-12%。
3.21世紀:分兩類,經理及雇用;業務員委任。
4.住商不動產:有底薪,另有不定時獎金或紅利;退休金以投保儲蓄壽險。
16.廣告業 工時相當彈性,責任制。 目前為30條之1之指定行業。
20.租賃業 三月一日就已開始調整適用,問題不大。  
21.大樓管理員 將會增加住戶成本   
21.保全業 退休金與加班費會增加成本。保全人員素質本不齊,未來將難以解雇。 1.挑選客戶以穩定獲利率。2.多雇用人減少加班費。
22.外傭及監護工 時間長。 已列為84條之1例外排除對象。
24.會計師業 工作有忙碌期,員工加班很多。
加班時間超過,而且女性居多。
 
24.律師事務所    
34.藝文界 工時、女性夜間工作、沒有明顯資方。不是營利單位。目前僅退休金、職災部份未達勞基法。 工時需要彈性。
仍在評估適用之行業 國際機構及外國駐在機構、學術研究服務業及公務機構與國防事業符合率達60%。娛樂、餐飲、旅館業符合率最低,因為退休辦法不足。   

台北市上班族協會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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