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族正當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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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班族筆記

男女工作平等法草案的推法策略

文/楊茹憶(作者為本會總幹事)

「性侵害防治法」與「家庭暴力防治法」都在最近陸續通過,但是,男女工作平等法草案卻仍冰凍於立法院中。我們不禁要問,何以關心女性公領域的工作平等法要苦等這麼久?是否女性議題的關切雖然已經可以對抗「法不入家門」的觀念,卻仍舊衝不破重商主義的邏輯。

企業界反對此法最力

此法案的推動,最主要的阻礙來自於企業界的反對。在九五年,當立法院又出現數個男女工作平等法草案的版本,並且討論的較為積極時,企業界立即公佈十大惡法,其中男女工作平等法草案名列前茅。
而本次的研討會中,工業總會副秘書長郭永雄先生就在會中表示,如果男女工作平等法真要通過的話,企業界會走上街頭抗議到底。

事實上,企業界的反對主要來自經營成本的考量,因為男女工作平等法中關於「促進男女工作平等」的專章規定了陪產假、育嬰假、親職假、育嬰減少工時等規定,將會增加企業的人事成本,與調度上的困難。

綜觀國外之相關法令,大多將「就業機會均等法」與「促進平等方案」分立,因此本會認為應有另外一種推法策略,就是將「促進男女工作平等」專章,亦即關於生育、子女照顧之條文抽出,只在男女工作平等法草案中規範性別歧視禁止與職場性騷擾防治之條文。而關於促進男女工作平等之規定,則另以法律定之。如此一來,一方面可以減少企業界之反對,又可以先針對遭受歧視與騷擾者有依法令可保障。

同時,若此方式可行,又可進一步思考,是否可能擴大聯合基礎,除了規範性別工作平等之外,亦保障其他遭受歧視之族群?

擴大聯合基礎 保障其他族群

不過,這樣的策略建議,遭遇反對者的幾點挑戰。

首先,反對者認為若將促進男女工作平等之條文拿掉,整部男女工作平等法的精神盡失,因為若無支持系統,女性仍掙脫不出育兒之責任,徒有性別歧視禁止規定,仍無法達到真正平等之實。然而,本會認為目前國外法令的確是將二者分開訂定,並無不妥。

其次,反對者認為各種不同的歧視,各有特殊性,光性別歧視就需要如此多的條文來處理,若欲在同一不法令中規範其他歧視,將使整部法令過於複雜,有立法上的困難。但是,以目前立院版本來看,蔡同榮立委的「工作平等法草案」版本,已經將所有工作歧視範定並禁止,因此並非因為處理了其他的歧視現象,而讓法條過於繁多。

再者,反對者認為性別歧視是目前歧視問題之首要,從至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申訴的案件即可知,絕大多數都是性別歧視之個案,因此當先完成男女工作平等法立法,再推其他工作平等法。然而,工作歧視問題確實不止性別歧視,只因婦女團體所做努力甚具功效,因此性別歧視之意識的確較其他歧視之意識覺醒,亦可透過法令推動,達宣導之效果。

最後,反對者認為為擴大聯合基礎,未必真能達到力量整合之功效,也許當所欲結合團體愈多,則愈削弱了行動的力量,因為個別團體有其既定目標,因此整合成本亦需考量。但是,若不將其他歧視問題一併考慮,則需另立其他之工作平等法,屆時法令又有疊床架屋之嫌。況且國外亦以就業機會均等法來規範所有的工作歧視。因此,本會認為推動制訂「工作平等法」方為首要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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