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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選民關心什麼?

讓一則、一則的女人故事來告訴你,女人關心什麼?

  我們打算每二天說一個不同的故事,更歡迎您來說您的故事!


麗雲的「悲慘事件」

  45歲的麗雲一輩子也沒想過會遇到這種事,她在自己的家裡被強暴了,加害者是自己的認識的人。

  事件發生當時與之後,麗雲的腦袋簡直一團亂,完全不知道該怎麼辦。而因為加害者是熟人,所以甚至還威脅要將這件事告知她的先生,讓她的婚姻完蛋。

  麗雲從那一次起就受到加害者的控制,不僅不敢尋找法律救濟,甚至還讓加害者一再得逞。麗雲的內心十分痛苦,她常想與對方同歸於盡,但又不甘心被這樣蹧蹋。她恨自己無能,但又不知道應該怎麼做才好。 (資料來源女人104專線2550-0708,文中姓名、年齡等均有所變動。)


誰來保護「性自主權-強暴/性侵害」受害者?

    彭婉如、白曉燕案後,台灣婦女人身安全問題開始受到各界重視,但國內相關強姦案件卻有逐漸增加的趨勢。依據內政部最新的統計,今年上半年警察機關平均每天受理4.5件強姦、輪姦案,比去年同期增加16.38%(87.10.5中國時報八版);但若以國內10%的強姦報案率推算,估計上半年平均每天有高達45件的性侵害案件發生。

  強暴,作為一種對抗女人的集體暴力,不僅涉及對女性人身安全的侵害,也涉及對女人性的掠奪,更是男人濫行施展權力的極致。但是,我國刑法妨害風化罪章對強姦罪的規範,卻公然保障這種對抗女性的性暴力;它公開宣示兩性之間的“性行為”是允許暴力存在的,只要男人使用暴力的程度不要逾越“婦女至使不能抗拒”的程度即可。其次,強姦屬告訴乃論則是另一個助長強暴的結構性因素。依據法務部的統計,1996年1361件的強暴案中,因為告訴乃論的關係,多數受害者大多在強姦加害者的威嚇下,被迫與加害者庭外和解,最後只有約五成五的案件遭到起訴,共起訴641人,起訴後的定罪率則約為五成三(205人),其餘的強暴犯則任其逍遙法外。

  面對這種不尊重女性身體/性自主權的父權惡法,我們堅持應立即修改刑法妨害風化罪章,將該章章名改為妨害性自主罪章,以突顯該法用以保障女性身體/性自主權之意旨,並將強姦罪改為公訴罪,以免強姦加害人得以輕易逃脫的不合理現象不斷地上演。同時,為保護受害人不受二度傷害,更應積極落實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建立一個友善的訴訟程序以及社會環境,而非以告訴乃論的方式鋸箭療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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