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參與式民主的角度與社會/社區運動者的立場出發,以下是我們對一個里長的定位與期許:
一、里長是基層的政治代理人,不是社區「頭人」:
里長是里民和市政府之間最直接的溝通橋樑,除了宣導市政府的政策命令、福利服務等行政事務之外,作為一里的政治代理人,應能反映里民不同的意見與立場,使之成為市政政策形成的依據。尤其是對於即將在自己里內進行的建設或推動的政策,里長應預先告知里民、徵詢意見後,反映給政府,作為市府政策推動以及執行的主要參考,而不是以社區領袖自居,「一人治里」,完全以自己的意見代表社區全體的意見。二、里長是社區經理人,不是社區廉價勞動力:
在個人主義當道的今天,里長往往被視/自視為一個「服務者」,於是,一個人做牛做馬累得半死,社區居民卻依然過著自掃門前雪的日子。其實,里長就是社區經理人、資源的整合者,應懂得引介政府及社會團體的資源進入社區,並致力於建立社區網絡,催化里民共同參與公共事務的決策與分工,而不是一味自我「犧牲奉獻」。三、里長是社區意識的催化者:
在都市快速發展衝擊並瓦解了傳統的社區連帶關係之際,人與人之間變得更加疏離、陌生,「對面不相識」的情景早就不是新聞。大家紛紛向外尋找新的認同,卻不願或無力對自己居住環境與鄰居付出多一些的關心。因此,里長應該透過活動的設計,重建居民對社區的認同,促進里民交流互動及公共參與,從根改造這個充滿疏離與敵意的社會。四、里長是弱勢居民的代言人:
社區是一個包含著不同利益、立場的族群之共同體,當社區居民意見不一致的時候,里長往往必須扮演協調者的角色。雖然,居民在此時會要求里長「保持中立」,但是一個進步的里長,仍應有優先輕重的考量,優先為比較無法為自己爭取權益的社區弱勢族群著想,例如社區內的老人、身心障礙者及其家人、中低收入戶、青少年、兒童、單親家庭、遭受家庭暴力或人身安全威脅的女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