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我們要介紹一些可以在社區這個範圍裡推動的工作,作為專業里長施政時的參考。但是我們必須再次強調,這些工作不是里長一個人「做」的,里長只是扮演火車頭的角色,吸引大家的參與,因此最好能結合社區既有的團體組織,如社區發展協會、早覺會、學校家長會等,一同來推動。
台北市這樣一個國際型大都會,每一單獨的行政區的人口就跟一個小鎮一樣多。陳水扁市長在民國83年競選時,曾經表示要積極研擬提昇區長位階,並賦予更高職權,透過區長功能架構落實區自治。我們相當認同這樣的「市民主義」理念,同時,我們對區里政治的遠景是:以區作為最小自治單元、區長改由民選,讓每一行政區走出區域的風格、打造市民自主參與的都市規畫藍圖。∮ 關於區里的自治與再賦權,可與「都市改革組織」聯絡討論:(02) 2564-3855。然而,檢視現有市府組織架構,區的行政功能並提昇,反倒是區的職責任務不斷擴增。我們知道,區長僅是十職等的事務官,連二級單位的十一職等處長都不及,在區政日益繁雜的情況下,勢必面臨區有責無權/人的困境。另一方面,現行自治法中規定區長為市府官派,基層民意的壓力都集中在里長身上,而下情究竟能否上達?老實說,並沒有穩固的保障。
對策與建議:
一、 區長評鑑:
由市府統籌辦理區長評鑑制度,由所有里長每年對區長行政實績打分數,結果應向市民公佈並作為市府選任依據。與此同時,市府也應賦予區長人事考核權,以解決區有責無權\人的困境。二、 提昇區工務組織、確保小工程品質:
未來市政建設區公所實應扮演更重要角色,我們應促民政局調整工務課編制,強化人員的督導執行能力。三、 市府應儘速完成區行政位階提昇之作業準備:
市府既然有心推動「市民主義」的新市政,就應開誠佈公與市民討論實施內容方式與期程。市府的工作除了對區公所整體職權擴充後、涉及的人力及預算分配問題作規畫外,關於區長民選制,要提報立法院修改直轄市自治法,以建立台北市明確的區自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