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進討論區】

婦女論壇

北歐經驗

期待男性的犧牲


  去年夏天,有一日我順路穿過嘉義縣一所國小,在一處穿堂牆壁上的布告欄上看到省政府發行的的一張色彩醒目的大海報,提醒民眾多多利用各鄉鎮調解委員會。海報上列出接受調解的項目,其中第一項便是:「告訴乃論案件」,我心裡涼了一截,想到性侵害。還有家庭暴力。多年前有一位年輕女性因屢受同居人凌虐,而向新店市調解委員會投訴,調解的結果是搓和兩人正式結婚,由當時的新店市長親自證婚,一路導致後來震驚社會的殺夫悲劇。

  調解委員會的委員到底是一些什麼人?如何產生?性別比例如何?有沒有女性權益意識?各級政府所設置的眾多政策規劃、決策、監督與評估委員會,是很重要的參政管道,影響力恐怕不在經由選舉產生的職位之下。這是台灣婦運還沒有看到的一個面向。

  北歐各國對於政府委員會的性別平等的關注,是從十五年前才開始。挪威於1981年立法規定所有政府委員會都至少應設兩名女性委員,六年之後進一步修法,規定任一性別委員都不得少於百分之四十。

  瑞典則於1985年設立跨部會的調查委員會「婦女代表率調查委員會」。1981年制定的一項政策規定,受邀派代表組成政府委員會的相關部門與民間組織必須推薦兩個人選,一女一男,由主事者從中選擇一者擔任委員。根據「婦女代表率調查委員會」的統計,1986年中央政府委員會女性委員僅佔百分之十八,顯示政策未被執行。調查委員會接著進行訪談,發現無論政府部門或民間組織都普遍認為「缺乏具有適當資格的女性可供推薦」,跟今天台灣男性反對提高婦女保障名額時的說辭一模一樣。

  至於「資格」所指為何?調查委員會發現,推薦的實際標準根本就不是資格或能力,而是「地位、酬庸、(男性團體的)壟斷、代表性、年資」五項,通通都不利於晚近才走出私領域的女性。

有趣的是,前述調查與訪談進行的過程中,女性委員的比例卻開始發生戲劇性的增長。論者指出,這是因為調查訪談的行動使相關各方開始反省以前認為理所當然的事。調查委員會於其總結報告中寫道:「幾乎所有受訪者都證實這項調查具有形塑意見的效果。而且,他們一再表示:你們必須處罰我們,讓我們難堪,這樣才會知錯。」

  北歐各國有一套很好的辦法,可以讓問題不斷被看到。一個問題一旦被看到,馬上就會被診斷、對症下藥,彷彿惰性不存在、既得利益者的阻力不存在!瑞典由於近幾年經濟不景氣,各級政府所聘的委員大幅減少,從1981年到1992年之間男性委員人數減少一半,女性委員卻維持原數,顯示男性願意犧牲切身的利益,以便促進兩性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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