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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論壇

北歐經驗

為什麼北歐沒有「香爐」?


  瑞典的性教育運動視野寬廣,在幾十年的努力之下,配合著其他社會運動,以及積極的社會政策和兩性平等政策,使瑞典在性、愛、婚姻、家庭上呈現底下的風貌(其他北歐國家也大同小異):

  有全世界最進步的正式性教育,針對七歲以上所有中、小學學生實施。

  有全世界對女性最友善的親職制度,包括親職假、親職彈性工時、公立托兒設施、兒童津貼等,使得所有女性,包括單親女性,都能擺脫因生育而導致的弱勢地位。單親母親受社會接納的程度跟已婚母親並無二致。

  夫妻雙方於離婚後皆保有對子女的監護權。

  由於母職具有完整的尊嚴,瑞典女人的生育率在先進國家中名列前茅,平均每名女性生2.1個小孩。

  有全世界最成功的避孕政策,使墮胎率超低,每名婦女平均墮胎0.6次,相當於最不容易利用婦產科技的肯亞婦女!

  1974年的《墮胎法案》規定,懷孕十八週以內的婦女可以自行要求墮胎,費用由健保支付。十八週以上則需經過衛生與福利部的許可。(在台灣必須經過丈夫許可。)

  任何二十五歲以上的人都可以接受結紮。(在台灣必須得到配偶許可。)

  自1978年起,同性戀性行為的法定年齡與異性戀相同,都是十五歲。

  1988年修定的新家庭法給予同居者,包括同性戀者,相當程度的經濟保障。

  廢娼以及立法處罰嫖客之議普受討論。

  涉及性暴力的出版品,包括影片、錄影帶與書刊,為法規所禁止販售和播放。

  性被視為極度隱私的事情。人們極少跟別人談論他們自己的性生活,尤其是男人。相反的,個人的財務狀況,包括收入和賦稅,卻被視為應該公開之事。

  從政者或決策者的性生活被視為私事,極少被公開。但是他們是否清廉,則受到嚴格的監督,一有瑕疵,必然丟官去職。

  以上情境,可想而知對女性是非常有利的,再加上種種促成「男女共治」的積極政策,締造出全世界絕無僅有的男女均享權力的國家。在台灣各方正熱烈地討論從政的女性是不是、可不可以是「人人插」的「香爐」的當兒,我們不妨看看北歐的情形:在北歐,從政的女性的性生活會被視為絕對的私密,而不至於被炒作,因為人們既無此脾胃,也就無此市場,但是,另一方面,她的政策主張,她的收入來源,以及她繳了多少稅,則會是媒體討論的焦點,以便檢驗她是不是一個稱職、有操守的從政者。在今日北歐,根本就不會有「香爐」--因為根本就沒有

  這種語言--而只會有稱職與不稱職的女人。或許,除了以國家政策保障承擔生育之責的女性身體之外,我們還必須讓女人的性和身體,正像男人的性和身體,成為不可入侵的範疇,受到隱私權的嚴密保護,以免受人性中必有的偷窺慾侵犯與貶辱,如此才是保障女性權益的最佳策略。北歐的性教育運動正是做到了這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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