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們高喊人權之際,
婚姻暴力卻被視為家務事而排除在外,
事實上,在婚姻中受暴力威脅的女性,
她們所受的精神和身體的痛苦,
和所有受暴者是一樣的,
甚至尤有過之,
她們也應擁有不受暴力威脅、
免於恐懼的自由和人權。
我從來不是婚姻暴力的受虐者,但是,當我看到婚姻暴力的施虐者對於 受虐者的暴力對待時,我突然發現,自己受到的政治迫害,其本質上,居然 與婚姻暴力是如此相似!
我這種說法,相信很多人都會覺得很驚訝,但是,這是我一生努力追求 免於恐懼的自由後,非常深刻的感受。
從十九歲開始,我就參與政治運動,從一個不解人事的少女,到步入中年, 我的政治運動生命,可以說,就是我的人生經歷。記得在1979年,因為 「美麗島事件」,我與呂秀蓮一起被捕之後,遭受軍法審判,在三天的偵訊調查 過程中,我被打耳光、被罰不可喝水,甚至不准我們上廁所,尤其,因為是隔離 偵訊,因此,對於被捕的其他朋友,完沒有任何訊息。
在判決確定後,我和呂秀蓮被帶到土城的仁愛庄,繼續隔離監禁,每天所能 看見的就是冰冷的鐵欄杆及狹窄的天花板,那種失去自由的感受,真是痛苦。
回憶當時,我被壓迫、被虐待的情況,就和受虐婦女的困境相同。因為, 施虐者將各種虐待加諸於受虐者,如:肢體虐待與我遭到的刑罰相同、精神虐待 與我被一言堂式的洗腦相同、受虐者遭到辱罵與我被偵訊所受到的待遇相同, 而行為限制與我被監視也無二致,這種自由完全受制於他人的狀況,根本就是 一樣的,政治犯求助無門無人敢管,也與受虐婦遭到的困境一樣。只是,我因為 政治迫害而受苦,受虐婦女卻因為大家認為是她被打是家務事,無人聞問。
有一次,我的一個遭到婚姻暴力的朋友述說她那段被先生用各種方式虐待, 如毆打、辱罵、跟監、強迫她順從先生的一切、不給她任何自由時,大家叫她 乖乖聽話就沒事了,她真的有生不如死之感,而我發現,當年大多數人也是叫我 忍耐,說:「只要你乖乖聽話就沒事」。真的,其他人因為不太敢管這件事, 就不管我應有的、我的基本人權。原來,暴力、虐待的本質是如此的相似, 我和她一樣,有生不如死之感,如果一個人沒有自由,那真是一件很可悲的事。
常常,許多人會用懷疑的眼光去看受虐婦女,懷疑她們所說的話是否為真, 懷疑受虐婦女是否有「被虐狂」,否則為何會被虐待這麼久?其實如果你設身處地 為她們想想,你就可以了解,現在的社會對於受虐者的誤解有多深!你想, 一個婦女,住在婆家,當她在深夜被毆打時,有幾個人會幫她報警?如果, 好不容易,有人幫她報警,警察認為這是家務事,勸她算了;如果她不願喪失 自已的權益,做筆錄時,有多少人會願意幫她做証?住在婆家,她先生有再多的 不是,婆家的人多半他會幫她先生。
真的,多數人在暴力的威脅下,會先要求弱勢者委屈求全,一旦受虐者不願 委屈時,多數人反而將怪罪於受虐者,怪受虐者不安於現狀。例如:受虐婦女 走出家庭時,原本是因為施虐者的暴力摧毀了一個家,結果, 大部份的人而怪 受虐婦女:「你為什麼把一個家弄得不完整!」這不就和我當年,被一般人 怪罪「為何反抗」是一樣的道理?!我爭的其實是我的基本人權啊!而受虐婦女 也和我相同,她們所要爭取的,也只是「不受暴力威脅」的基本人權。
所以,我想,既然我所追求的是「免於恐懼的自曲」,那麼自由是每個人的 基本權,不論是因為政治受難、婚姻暴力受虐、或是其他種形式的暴力,其本質 都是相同的,在我們高喊「人權」之際,婚姻暴力的受虐者卻常被我們摒除在外; 傳統上認為婚姻暴力是「家務事」的觀點,造成我們長期漠視受虐者的觀點, 造成我們長期漠視受虐者的權益。透過台北市政府社會局「婚姻暴力警醒週活動」, 我們要讓社會大眾重視所有人的權益,要因為施虐者是受虐者的配偶、男女朋友、 同居人,大家就刻意抹煞了「暴力存在」這個事實。而「結婚證書」似乎同時賦予 強勢的一方「合法的」打人權利,在這個強調人權的社會,真是荒謬!
因此我在此呼籲,曾遭受暴力經驗者,請執筆寫下你的心聲,而曾見過親友的 受暴經驗者,也請你秉持正義,寫下你的相法,讓我們大家一起為了每個人的 基本人權而努力,而不是以憐憫的心態去看待他人。畢竟受虐者要的是真正的 尊重與了解,不是同情。對已「嫁」給台灣的我而言,「追求免於恐懼的自由」 是永遠的位念,保護所有人免於暴力威姭是我一生的執著。
(此文為台北市政府社會局長為1996年11月 之婚姻暴力警醒週而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