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廁調查
公廁品質面面觀
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
陳曼麗董事長
壹、公廁女廁問題探討
女人外出經常找不到廁所,或是找到了但設施卻不方便使用,尤其母親帶著孩子又背著包包,真是為難。此外,安全性考量更是缺乏,因為在舊有的觀念中,上廁所是隱諱的事,故廁所多半建在偏僻角落,對女性的安全毫無保障。
常見的公共女廁問題有:門不能關、沒有衛生紙、採光不良、缺少換尿布台、沒有置物掛勾、地面潮濕、位置偏僻、數量不足等。婦女們希望未來有體貼而人性化的設備,使女性朋友上廁所免於恐懼或憋尿,期待創造一個友善的城市。
男女生理構造不同,如廁次數與時間也不一樣,因此女廁數量應該多於男廁。台灣地小人多,需求量更大,所以公廁量至少要跟7-11一樣多、一樣的普遍。公廁清理後地面濕滑;女性如廁不敢接觸便器;公廁使用率高,難以清理……,這些問題均需付出更多的人力與物力來維持。
觀察一個國家的廁所是衡量國家或社會兩性平等程度的重要指標。1996年婦女團體發起「搶攻男廁」運動,目的在突顯問題嚴重性,喚起民眾重視女性的權益,督促政府在制度上與設計上做改善。新女廁運動後雖制定新的建築法規,因不溯及既往,所以對現況改善不大。目前民間團體勇於發出自己的聲音,監督政府,向政府提出改善建議,希望能落實具體改善效果。
針對台北市公共場所的女廁問題,經台北市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公共事務小組提案,台北市政府立即善意回應,並由台北市環保局主辦,曾於1999年委託主婦聯盟執行「公共場所女廁數量、分布、設備、安全及區位調查宣導專案」。主婦聯盟隨即結合台北市社區婦女協會、台北市榮星婦女協會、台北市婦女新知協會、台北市城鄉交流協會、北投奇岩社區發展協會、頂碩社區發展協會等6個在地團體進行調查工作。為使調查員調查標準趨於一致,且以女性觀點進行調查,行前主婦聯盟特舉辦兩天的調查員培訓課程並舉行調查員授證儀式。隨即於9月15日至11月5日展開為期50天的實地調查。為使調查結果能引起台北市民重視女性使用公共場所廁所之權益,主婦聯盟又於11月26日下午假台北市議會交誼廳舉辦媽媽治城公聽會-「公共場所女廁問題之多少?」公佈調查的初步結果,邀請台北市民一同來關心。
台北市政府將2001年明訂為「公廁文化年」,我們認為好的公廁品質應有良好的規劃及設計、高水準的施工品質、明確化的管理單位、以及有公德心的使用者。在此我們僅列出在管理方面及使用者方面需注意的改善建議事項:
一. 規劃及設計方面
- 位置
- 廁所位置應考量使用者的安全性及方便性,在明顯易找的位置,不要在有視覺死角、偏僻、孤立或路徑曲折的地方。
- 廁所應有明顯清楚的指示標誌,令人一目了然,易於遵循找到廁所。
- 周邊環境及入口
- 廁所周邊及入口處不要有易於偷窺或躲藏的建築物品:例如圍牆、電箱、大樹、灌木叢。
- 廁所周邊及入口處夜間照明要足夠。
- 廁所應有監視器,緊急事件發生時,有人監視或有紀錄可查。
- 廁所應有無障礙路徑,以供使用輪椅、手杖等行動不便者,通行無礙。
- 內部設計
- 入口大門:不一定要有門之設計,從外往內看,不要一覽無遺。
- 窗:不要自外容易窺視及爬入。
- 隔間:應牢固,不易招破壞,鑽孔。
- 廁間門:向內開較安全。
- 無障礙廁所門向外或拉門才不致影響輪椅迴轉。
- 內部照明應照亮廁間內、小便斗及鏡前。
- 地面應防濕滑及易破壞,以防人易跌、拌倒受傷。
- 抽風或通風設備應良好。
- 警鈴應連接支援系統。
- 應規劃等候空間。
- 數量及尺寸
- 男女廁數量比例應提高為1:2
- 男女廁面積規劃不應相等,女廁應多一倍於男廁,以使空間數量分布相當。
- 親子廁所應方便父或母帶不同性別幼兒如廁使用。
- 無障礙廁所應規劃方便行動不便者使用。
- 廁所內隔間舒適尺寸,長應有150公分,寬應有90公分,以使婦女如廁舒適。
- 無障礙廁所迴轉空間應有各150公分長寬距離。
- 設備及設施
- 馬桶應有坐式及蹲式,二款並行。
- 坐式馬桶應考慮無障礙坐式馬桶。
- 馬桶不一定要有座蓋,但若有蓋,材料應用不易破裂。
- 馬桶及洗手台應有省水裝置。
- 幼兒小便斗高度,應予降低。
- 幼兒洗手台高度,應予降低。
- 附屬設備應有:
1.掛勾
2.置物架
3.衛生紙架
4.小垃圾桶
5.兒童安全座椅
6.嬰兒換尿布台
7.肥皂(液)
8.擦手紙架或烘乾機
9.大垃圾桶。
二. 施工品質方面
- 公廁使用人數眾多,次數頻繁,施工品質應特別要求高水準。
- 設備及設施材料應考慮以耐用高者為佳。
三. 管理方面
- 公廁應設管理單位,且應編列預算定期維護廁所設施,並派專人清潔打掃。
- 學校應要求學生打掃維護廁所,若擔心不夠清潔,可定期雇工全面清潔。
- 有些公廁可委託民間企業或鄰里認養。
- 公廁外可考慮開放製作廣告,以提高企業認養意願。
- 請儘量不要用水沖洗地面,如有必要水洗,請儘速弄乾,以防濕滑。
- 公廁不應向台北市民收取費用。
四. 使用者方面
- 使用者應愛惜公物,珍惜水資源。
- 洗完手,請擦乾雙手,不把水甩在地上,弄濕地面。
- 應編印使用者使用公廁須知,以教育或宣傳方式教導民眾遵守。
貳、改善規劃說明
台北市公共場所女廁之課題牽涉層面相當廣泛,有分布、位置、安全、數量、設備、管理及清潔維護。主婦聯盟認為,良好的公廁品質從規劃、設計、施工品質到明確的管理單位及有公德心的使用者。由於公廁管轄單位繁多,故本改善建議書針對共同項目及個別項目分述如下:
一.分佈
台北市「供公眾使用」之廁所並不明確,故女性外出時常憋尿,導致膀胱炎比例偏高,也有婦女因此避免外出而與社會隔離。市府有必要整體瞭解北市轄區內公共廁所之分布,並有地區分佈明確指標,以使台北市公廁政策對婦女更加友善。
二.規劃及設計
- 位置
- 廁所位置應考慮使用者之安全及方便,座落在明顯易找、沒有視覺死角,不在偏僻、孤立或路徑曲折的地方。
- 廁所應有明瞭清楚的指示標誌,令人易於遵循找到廁所。
- 周邊環境及入口
- 廁所周邊及入口不要貼近圍牆、電箱、大樹、灌叢或堆放物品、垃圾,造成易於躲藏、逃逸或偷窺的環境。
- 廁所周邊及入口應設有充足的照明。
- 抵達及進入廁所的無障礙路徑中不可有階、級、門檻等高低差狀況,地面應防滑,供使用輪椅、推車、手杖等行動不便者通行安全無礙。
- 廁所設計
- 入口大門:有門及鎖不一定安全,但自門外向內看不要一覽無遺。
- 窗:位置、高度、材料要不易破壞、不易爬入或偷窺。
- 隔間:應牢固,不易招破壞、鑽孔,並注意底部空隙高度。
- 廁間門:向內開較安全,但須加大隔間長度。
- 無障礙廁間門:向外或採用拉門(廁間門不影響輪椅迴轉半徑r=150cm則可向內)。
- 照明:位置應能照亮廁間內、小便斗及鏡前。
- 地面:應有洩水坡,材料防濕滑、吸水、易破壞,避免積水、跌絆倒受傷或不易清理有臭味。
- 通風:有良好自然通風、對流,或裝設有效通風設備。
- 等候空間:規劃適當大小及位置之等候空間,而且不阻礙洗手及其他人出入。
- 數量及尺寸
- 女廁間數量:將現有間數與1996年內政部頒布「建築技術規則」公共建築男女廁所數量作比較及檢討,訂定新建、增建及改善辦法。
- 親子廁所:依供公眾使用程度逐年增設親子廁所,方便父或母帶不同性別幼兒如廁。可考慮與獨立之無障礙廁所合併,但相關設施不能妨礙原有功能。
- 無障礙廁所:方便行動不便者使用,廁間內外(洗手台前)有迴轉空間(r=150CM),設計標準參考「台北市無障礙環境設計手冊」或「簡冊」。
- 廁間尺寸:廁間內應有舒適、方便之淨尺寸:長150cm x 寬90cm(不論採用坐式或蹲式)。
- 設備及設施
- 馬桶:國內習採用蹲式馬桶,但每一男、女廁所至少要有一座無障礙坐式馬桶,供肢障、孕婦、老人或下肢短期受傷者使用。供托兒所、幼稚園、低年級及親子廁所附設供幼兒使用之空間應設置幼兒坐式馬桶。馬桶坐蓋採用不易破裂材質。
- 洗手台及鏡子:台面、台底及鏡底高度考慮輪椅使用者正面或側面使用。
- 省水裝置:為節省能源,馬桶及洗手台設省水裝置。
- 幼兒設備:幼兒使用小便斗斗口及洗手台應降低高度。
- 無障礙小便斗:過去只考慮持手杖者需求,輪椅使用者則須考慮小便斗斗口之寬度及高度。
- 附屬設施:廁間內有掛勾、置物架(臺)、衛生紙架、小垃圾桶(有蓋)、兒童安全坐椅。洗手台附設之肥皂(液)、擦手紙架(箱)或烘手機、大垃圾桶、廁間內或外之嬰兒換尿布台。
- 監視及通報系統
- 監視器:凡有安全顧慮環境之廁所內、外適當位置應設置輔助監視器材,提供管理人員監視或事故發生之紀錄追蹤。
- 警鈴:廁所內、外適當位置應設置警鈴,並連接通報及支援系統。
三.材料及施工品質
供公眾使用之廁所因使用人數多、次數頻繁,應考慮採用耐用、易維護之設備、建材及高水準施工品質。
四.管理及維護
- 公廁應設管理、維護單位:編列預算訂定維修制度,定期檢查維護,並派專人定時清潔打掃,補充衛生紙、肥皂等消耗性用品。
- 學校廁所:若由學生清潔打掃,為保持一定衛生水準,可定期僱請專人徹底清潔、消毒。
- 認養制度:某些公廁可由鄰里或民間企業認養,並考慮企業設置適當廣告,以提升認養意願。
- 清潔方式:若必要用水清洗廁所時,應儘速弄乾以防濕滑,且不乾則不易維持潔淨。
- 收費:公廁不應向市民收費。若由政府規畫特定私有場所供公眾使用,以補公廁分佈不足,則應訂定獎勵或補貼政策。亦可參考日、法等國自動式付費廁所,但必須有設備、衛生水準皆高,且男女皆平等之收費原則。
五.使用者宣導
編印公廁使用須知、學校教材等宣導資料,再與企業、民間合作,透過媒體管道,加強宣導提升使用者如廁文化,如:愛惜公物、節約用水、洗手後擦乾(不把水甩在地上)等習慣。
六、其他建議
- 公廁分佈
- 公廁位置圖:台北市政府可製作街道公共廁所地圖,並註明公共廁所分布位置。
- 鼓勵民間設置或提供:台北市公廁不足、分布不均,政府應先瞭解分布情況,研擬辦法鼓勵民間適當、安全地點,日夜間開放一樓廁所,供民眾使用。
- 整修優先程序
政府應編列預算整修公廁,其優先順序應為:
- 優先改善場所:人潮進出使用頻繁的市場、加油站、公園及交通設施四大類。
- 學校:國小、國中、高中、高職,使用人數眾多、使用時間集中,但數量龐大、應訂定分期改善計畫。初期可以局部調整或改善,未來要新建或改建時,再予重新規劃。改善項目亦應研擬準則,避免錯誤的觀念導致浪費。
- 不收費之遊憩、醫院、機關、寺廟等場所,由主管單位訂定改善辦法。
- 商業場所:要購置門票或必須入內消費方得進入之場所,如:收費遊憩場所、戲院、餐廳、百貨公司,政府應要求其依本建議事項修正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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