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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戰手冊
由垃圾處理觀點看垃圾採堆肥處理之優點與困難
台北市政府環保局第四科科長 蔡崇助
1999.6.4.
壹、前言
自1992年於巴西里約召開之地球高峰會議起,朝向以永續發展之各項環保議題備受世界各國政府及產業關注,而廢棄物資源回收再利用已是解決當今環保問題首要工作之一。先進國家之廢棄物清理政策已由以往僅注重管末處理,走向兼顧廢棄物減量與資源回收再利用之綜合性管理策略。垃圾採堆肥處理,可有效將有機廢棄物製成有機肥,進而使用於植栽上,讓資源回歸大地,改良土壤性質,因此兼具廢棄物處理、資源回收、生態保育、土地永續利用等多重功能及意義。
貳、問題背景與現況
目前台北市每日的垃圾量約3,400公噸,其中廚餘量估計約為1,000公噸(約30%)。就以廚餘來說,大型市場為其較為集中之產源,每日的垃圾產量約為150公噸,其餘主要來自餐廳、家庭、機關學校福利餐廳等所產生的廚餘及庭園廢棄物。因此對寸土寸金之台北地區而言,垃圾中有機廢棄物若採堆肥處理,不但可降低焚化爐及掩埋場之處理負荷,亦兼具資源回收再利用之效果。先進國家之垃圾處理方式多採多元化處理發展,美國有二十六個州立法規定,庭園廢棄物只能以堆肥方式處理;在日本除設置二十餘座大型堆肥處理設施外,許多地區也開始鼓勵一般家庭、餐廳以堆肥方式處理有機廢棄物。
參、堆肥處理之優點
一、 減少垃圾處理負擔
有機廢棄物若以衛生掩埋方式處理,因其體積大、浪費空間,造成土地成本提高,更因其易腐爛而孳生蚊蠅及產生惡臭,造成二次公害,增加社會成本。再者,有機廢棄物因含水率高,以焚化方式處理,處理時間長,且熱值不高、熱能回收價值低,故處理費用相對較高。
因此,自垃圾處理觀點而言,有機廢棄物採堆肥處理,可增加焚化爐之運轉效率及延長掩埋場之使用壽命,減緩垃圾處理壓力。
二、資源再生循環利用
有機廢棄物具有污染性及資源性之一體兩面,若採堆肥處理,可避免其污染環境,且將其轉化為農業生產體系中之營養源(N、P、K)。
三、堆肥產品供農地使用,可改良農地
目前台灣地區由於農業轉型,國內農地施肥情形幾乎已完全由化學肥料取代,其引發的問題包括:土壤酸化、有機質缺乏等問題。將有機廢棄物製成堆肥,再提供農地使用,藉以增進及穩定土壤之團粒作用,使土壤之通氣、透水性良好,提高肥力,增進農作物生產。
四、有機廢棄物分類處理,有利於垃圾中其他資源物質之回收
有機廢棄物若經分類收集處理後,不會污染其他有用之資源垃圾,並可減輕垃圾之臭味,因此,紙類、金屬、玻璃及塑膠類因有回收價值,將可大幅提升回收率。
肆、堆肥處理面臨的困難
一、過去堆肥處理之問題
(一)化學肥料使用普遍
由於化學肥料普遍且價格低廉,搬運及施肥方便且速效,品質及用量又易控制,因此農民多依賴化學肥料而較少使用堆肥產製品。(二)堆肥品質不良
以往興建之堆肥廠設備多屬簡陋,營運方法多採人工篩選未求改進,又由於垃圾成分愈趨複雜,致分離作業不完全及堆肥製程不易控制,以致所製出的堆肥品質參差不齊,部分更夾雜有玻璃、塑膠碎片等,不但肥分不足且暗藏危機。(三)經營管理單位財源拮据,且觀念偏差
公民營垃圾堆肥場皆以經營堆肥場販售堆肥產製品獲利,而將之視為一生產單位,造成觀念偏差。事實上,堆肥應視為垃圾處理之一環,於收受垃圾時應按操作維護成本收取處理費用,政府亦應以行政力量協助經營,不能讓堆肥場自給自足致自生自滅。(四)堆肥產製品倉貯困難
農地季節性使用堆肥,而堆肥之製造卻無日間斷,造成堆肥成品積存,形成倉貯之困難及資金之累積。(五)堆肥工廠設備簡陋,造成環境污染
大部分堆肥場因資金短缺,為降低投資成本,其品質管制及二次公害防治設備多被忽略,遂易造成環境污染。
二、目前堆肥化處理面臨之問題
近年來,環保署為推動垃圾採堆肥方式處理,曾於民國83年專案補助台中外埔鄉進行垃圾堆肥處理示範實驗廠工程,全廠計畫垃圾處理量初期為每日60公噸,最終目標為每日100公噸。
該廠已於民國86年元月完工,原預計用於處理外埔鄉及臨近之豐原市、后里鄉及大甲鎮等三鄉鎮市之市場垃圾。惟因該鄉代表會反對該廠處理臨近三鄉市之市場垃圾,致目前該廠因垃圾量不足而無法正常運轉,頃正由台中縣環保局及外埔鄉公所協調處理中,並擬於確定垃圾來源後由鄉公所遴選民間廠家代為操作、營運。
此外,由於時空之變化,堆肥處理面臨之困擾於今已有所變化,以下茲就目前堆肥處理之問題加以探討分析:
(一) 垃圾分類:
目前果菜、批發、零售市場及家庭垃圾之分類工作不夠徹底,廢棄物製作堆肥來源複雜,不穩定且成分變化大,故質量及成分難以控制,仍需加強輔導才能配合廢棄物製作有機肥政策。(二) 成本效益:
有機堆肥施用量均以噸計,因其體積龐大、施用及搬運困難,在農村勞力缺乏下,大幅降低農民使用意願,又施用有機肥成本比施用化學肥料高出十餘倍。因此要有效推廣有機肥,亟需大幅降低製作成本或政策上以廢棄物處理之方式訂出誘因,協助業者降低生產成本。(三) 堆肥技術:
有機廢棄物製作堆肥處理,應朝生物科技處理方法製作,引進新穎技術藉由對1.資材成份之調配、2.pH值、3.水分、4. 溫度、5.空氣供給、6.醱酵介質等條件之良好控制,並妥善處理所衍生之二次公害問題如廢水、臭氣等,進而製成良質之有機肥料或飼料。(四) 法規及行政協助:
目前環保署訂定之「一般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已將有機廢棄物再利用及堆肥化處理納入規範,惟堆肥處理之推展仍有下述法規及行政協助之問題需予以評估克服:
- 對於有機廢棄物強制業者回收處理,並由污染業者負擔清除處理費用。
- 協助有機廢棄物處理場之土地取得。
- 協助拓展堆肥產製品之下游通路等。
伍、如何推廣有機堆肥
一、家庭式堆肥化處理
(一)彙整本土化有機廢棄物堆肥化處理資料,並印製「堆肥製作手冊」,供民眾索取。
(二)設計簡易堆肥製作箱(桶),提供民眾自行製作使用。
二、社區堆肥化處理
(一)社區廚餘:
由地方環保機關結合社區民眾做好垃圾分類,由清潔隊定點定時收集,再送至大型有機廢棄物處理廠。(二)社區推廣堆肥化處理觀摩示範
- 由民間團體結合環保媽媽、義工成立「種子人員」,透過各種活動、示範、宣導、輔導等宣導民眾或社區、學校、軍隊等製作有機堆肥。
- 不定期辦理堆肥製作及施用成果之觀摩、示範等活動報導。
- 於適當場所或地點(例如花市),免費提供有機堆肥供民眾施用。
(三)以大型果菜市場優先推動示範:
由地方環保機關與果菜市場管理單位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共同結合民間有機肥製造商辦理。三、輔導公民營有機廢棄物處理場(廠)
(一)土地取得
- 依「環境保護事業機構管理辦法」,輔導廢棄物處理場(廠)取得設置、操作許可。
- 由地方政府協助有機廢棄物處理場(廠)土地取得事宜。
(二)公民營機構:由業者自行向生產有機廢棄物機構收取費用,由地方環保機關予以相關協助及輔導。
(三)輔導事業機構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申請再利用。
(四)輔導公民營機構生產有機堆肥並協助申請環保標章。
陸、展望
推廣有機廢棄物堆肥化處理,是環保單位發展多元化垃圾處理之重要施政方向之一。為使堆肥處理能成為可靠之垃圾處理方式之一,並達致回歸自然環境之綠色共生目標,除需結合民間團體、企業及社區力量共同推動外,尚需農政及工業等相關部門配合,才能整合生產(製造)、產銷(經營)及使用(經濟)三種層面,進而使有機廢棄物堆肥化處理成為農業及環保永續經營不可或缺之策略。
(本文為1999.6.4.主婦聯盟主辦之「廚餘做堆肥觀摩會」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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