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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倫理《主婦聯盟會訊》文章輯要

 


企業與環境的關係初探

陳慈美
1998.1.1.《主婦聯盟會訊》123期

 

  現代人幾乎是無可避免地,必須生活在主要由政府的政策及企業界的行為等兩大 因素所掌控的大架構中,如:物品的生產輸送、銷售管道、公共運輸設施、服務業、 全能機構的運作等等,我們並沒有太多自我選擇的機會。但是,在一個民主社會裡, 人民可以經由學術界、宗教界、民間團體等組織力量,相當程度地抗衡或扭轉整個社 會的公共架構。這樣的認知,使得我們所作「企業與環境」關係的探討,不致成為空 談,我們期待透過這種探討可以產生實際的作用。

  以前大眾媒體對廠商、企業界製造公害污染的事件,所作的報導,曾經喚醒了社 會大眾對環境問題開始關心,這是環境意識覺醒的第一步。現在,民眾不能只停留在 這種資訊的取得而已,我們必須進一步從整個事件及其後續發展的過程得到教訓。例 如:當一個廠商因公害事件被罰款或作賠償時,是由整個公司來負擔,公司裡並沒有 任何主管會因此受罰,而且,只要公司在收支上能夠將這些額外負擔涵蓋過去,將之 吸收為成本的一部分,那麼,他們仍舊可以不必真正設法作根本的改善,這樣的例子 隨處可見。

  基本上,在目前的社會價值觀之下,要期待「企業界主動地對生態危機作出善意 回應」是一種過度天真的想法,即使已有一些企業界開始打出「環保」的旗幟,以提 昇本身的形象,但多半也只是因大環境的一些壓力之下不得不作的權宜之計,與真正 要建立一個能夠「永續發展的社會」這個目標還有很遙遠的一段距離。因此,若要企 業界能更主動以「永續社會」為發展目標,一定是這個社會的價值觀,已經轉移到符 合生態原則的永續發展方向時,才有可能做到,這是所有環境運動者的最大挑戰。

  然而,在沒有抵達那個理想目標之前,我們仍然必須尋找一些具體的方法,把目 前企業界可能對環境造成的傷害降到最低,也藉著這些作法的落實,對社會大眾進行 教育。以下提出美國環保人士在這議題上的建議,希望能成為我們的參考:

  1. 要求政府在污染管制、環境影響評估的既有政策上能徹底執行。
  2. 製造污染或破壞環境的企業主管必須接受法律制裁。
  3. 保護檢舉污染的人。
  4. 董事會中要有公眾領導人士的參與。
  5. 預防將處理污染所作的賠償、罰款等,作為逃漏稅的手法。


結語

  環境議題的處理上,其實是整個社會學習朝民主化邁進的一個很好的場域,期待 不久的將來能看到綠色台灣的再現!

 

註:本文為1997.12.6.「台灣企業與環境之關係」座談會之書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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